企业 借新还旧 贷款风险不可忽视,保证人责任难逃-许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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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1002民初120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30日,长葛某达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许昌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长葛某达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1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用于偿还长葛某达实业有限公司与银行之前签订的另一份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借款年利率为4.35%,还款方式为按频率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违约责任约定: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按借款年利率4.35%加收50%为6.525%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银行于2021年1月5日履行了出借义务。
同日,许昌某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某分别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均自愿为长葛某达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上保证人均知悉本案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
借款期间,长葛某达实业有限公司无任何还本付息情况。各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长葛某达实业有限公司需偿还银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119625元、罚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从2021年12月2日计算至还清之日)及复利;许昌某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连带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看似简单的银行告企业的案子,其实藏着几个让企业主睡不着觉的风险点,我来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
1. "借新还旧"不是救命稻草,而是定时炸弹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借新还旧"就是把今天的债推到明天,问题就解决了。但本案清楚告诉我们:这只是把债务"搬家",不是"消灭"。长葛某达公司借了新贷款还旧账,结果新贷款又还不上,反而欠了银行更多钱(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更惨的是,当企业经营没改善时,这种操作会让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企业主们要注意:如果经营状况没好转,千万别把"借新还旧"当常规操作,这只会让企业陷入更深的债务陷阱。
2. 担保人签字=背上"无限责任"
本案最值得中小企业主警惕的是:许昌某地融资担保公司和李某明明知道这笔钱是"借新还旧"(用于还旧债),仍然签字担保,结果法院判决他们必须连带偿还全部债务。很多老板找朋友或担保公司帮忙时会说"这只是走个过场",但法律上,只要担保人签字且知道真实用途,就必须真金白银地承担责任。担保不是儿戏,签字前务必想清楚:万一企业还不上,你是否愿意替他还这300万甚至更多?
3. 收到法院传票装鸵鸟=自动认输
本案三被告全部"玩消失",不接传票、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支持银行全部诉求。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我不去法院就拿我没辙",这是天大的误区!法律上叫"视为放弃抗辩权",简单说就是你主动认输了。现实中,哪怕你只有1%的胜诉可能,不到庭也变成0%。收到法院文件必须第一时间处理,找专业人士商量对策,而不是当"缩头乌龟"。
4. 罚息复利不是吓唬人,真能让你破产
本案中,除了300万本金,银行还要收11万多利息,更可怕的是每天还在产生罚息和复利(利滚利)。年利率6.525%看着不高,但300万每天的罚息就有500多元,一年就是18万多!很多老板签合同时只看"能贷到多少钱",不看"还不上要多付多少",等真违约时才发现成本高得吓人。
给企业主的3条救命建议
- "借新还旧"前先问自己:我的生意真的能好转吗?如果不能,宁可和银行谈展期,也别用新债压旧债。
- 担保人必须知情:找人担保时,要把"借新还旧"的真实情况写进合同,让担保人签"我已知悉",避免日后扯皮。
- 法院传票是"红色警报":收到任何法院文件,24小时内必须处理,该应诉就应诉,该协商就协商,千万别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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