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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事故挂靠公司也要担责!-禹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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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326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01月09日15时10分许,吴某驾驶豫K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禹州市火龙镇扇刘至东王庄公路东方路段右转弯进出道路时,与右后方由东向西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某、董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董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在禹州市某医院治疗,支出治疗费910.5元,后当日王某在禹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3年2月5日出院,实际住院27天。出院诊断为:骨折术后恢复期-左膝运动障碍;左侧髌骨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肺部感染;肌间静脉血栓。王某支出医药费16975.05元。2023年2月5日,王某以左侧膝关节活动不利为主诉在禹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3年3月3日出院,实际住院26天,支出医疗费8825.67元。2023年3月3日,王某以左侧膝关节活动不利1月余为主诉,至禹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3年3月30日出院,实际住院27天,支出医药费11437.58元。2023年4月4日和2023年8月18日,王某至禹州市某医院检查,支出检查费198.4元,经鉴定,王某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伤后误工、护理期、营养期分别评估为180日、90日、60日,后续内固定物取出术约需8000元。

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8日,董某在禹州市某医院门诊急诊科治疗,支出治疗费2080.18元。2023年1月18日,董某至禹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3年2月13日出院,实际住院26天,出院诊断为:1.左膝关节损伤后交叉韧带断裂2.右小指损伤3.左下肢软组织损伤。董某支出医疗费38406.45元。住院期间,董某购买膝部下肢支具、医用拐杖,支出医疗器械费475元。出院当日,董某转入禹州市某医院康复医学科住院治疗,于2023年3月11日出院,实际住院26天。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30日,董某再次住院治疗,实际住院19天。经鉴定,董某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断裂重建术后,遗留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护理期、营养期分别评估为120日、90日、60日。

另查明,豫K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系禹州某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吴某。事故发生时,该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为10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98945.19元;赔偿董某各项损失共计203441.4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挂靠公司不能"甩锅",企业法律风险要重视

看到这个案子,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疑惑:车辆只是挂靠在我们公司,平时根本不参与经营,出了事故为什么还要我们公司担责?这正是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法律风险点!

1. 挂靠关系≠责任隔离墙

禹州某运输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辩称:"这个车辆只是挂靠到我们公司,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只是名义上的车主,只提供车辆服务,其余的一律没有责任"。但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仍需承担责任。为什么?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公司作为法定登记车主,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简单说,就是"谁的名,谁担责"!即使你和实际车主签了挂靠协议约定不担责,但这个约定只在你们内部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受害人。就像你把房子借给朋友住,朋友不小心把邻居打伤了,邻居照样可以找你要赔偿。

2. 企业必须擦亮的三双眼睛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企业特别是运输、物流类企业必须注意以下风险点:

3. 企业风险防范实用建议

很多企业老板总抱着侥幸心理:"这么多年都没出事,应该没事"。但交通事故就像地震,平时感觉不到,一旦发生就是灾难性的。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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