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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验收货物质量问题将无法主张 - 永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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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812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18日,永城某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供货方)与郑州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购货方)签订《产品供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啓杉”牌建筑涂料系列产品。第一条:产品、数量、价款:1.天然焕彩真石漆50kg/桶,2.85元/公斤;抗碱封闭底漆25kg/桶,8.5元/公斤;3.罩光漆20kg/桶,9.0元/公斤。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在货物进场时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不符合质量,甲方有权拒收;经第三方鉴定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退换货;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工并告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只保证产品本身质量,甲方必须按标准施工。第九条:检验标准及期限:甲方必须仔细验收货物(包括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外包装等内容);货到24小时内未签字确认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第十条:结算方式:自货到现场接收清账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付清货款,每延期一天支付未付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2023年7月4日,永城某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郑州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函》,截至当日,原告共供货价值835627.5元,被告已支付197600元,尚欠638027.5元,已开票金额424880元。被告在《对账函》上加盖公章确认。另查明:对账后,原告又于2023年9月向被告交付真石漆30900公斤,价值88065元。原告为追索款项支出律师费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买卖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大坑!被告公司辩称“部分货物有质量问题”,却输得彻底。为什么?法院明确指出:货物签收后不及时验收或提出异议,等于默认合格,质量问题再想扯皮就晚了

具体来说:

  1. 验收环节是“生死线”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货到24小时内未签字确认,视为验收合格”。被告收货后既没当场拒收,也没在24小时内提质量问题,更没找第三方检测。结果?法院直接认定货物没问题。很多企业觉得“先用着再说”,等施工完才说“这涂料不行”,但根据法律,一旦签收并继续施工,质量问题就无法主张了——就像你买了手机不验机,用了一周说屏幕坏了,卖家肯定不认账!

  2. 违约金别乱写,小心“竹篮打水”
    原告合同约定“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年化超100%),看似很“狠”,但法院直接砍到LPR四倍(目前年化约14%)。为什么?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远高于实际损失。企业签合同时总想“吓住对方”,但过高的违约金反而不被支持,还可能让法院怀疑你恶意牟利

  3. 对账确认要“带刹车”
    被告在《对账函》上盖章确认欠款,却没附加“质量问题待处理”等备注。这一疏忽直接锁死了后续抗辩空间。对账不是简单盖章,必须写清“无争议部分确认,争议部分保留权利”——比如注明“质量问题另案处理”,否则等于自认全部欠款。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企业买卖合同不是“走过场”,而是真金白银的防线。一个疏忽,可能让几十万货款打水漂——就像本案被告,明明觉得货有问题,却因程序漏洞赔了钱又输官司。

(结尾随机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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