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不得再以施工问题为由扣减工程款-荥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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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民终616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3月,郑州某乙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郑州某丙有限公司签订华北大区豫西片区荥阳B02项目一标段供电工程施工合同。某乙荥阳分公司组织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开工,于2023年6月30日竣工,后某乙荥阳分公司与某丙公司、监理单位对所涉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质量合格验收证明。2023年11月,双方签订工程支付对账单一份,显示某乙荥阳分公司于2023年4月、5月、8月收到款项共计7,319,888.22元,向某丙公司开具发票金额为7,319,888.70元。2024年7月30日,某乙荥阳分公司与某丙公司及咨询公司签订工程结算审定表一份,显示核减额为743,448.53元,结算价为9,277,150.71元。2024年11月11日,某乙荥阳分公司通过网上系统向某丙公司申请付款1,678,947.97元,2024年11月19日,某乙荥阳分公司向某丙公司开具金额为1,678,947.97元的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某丙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但某丙公司至今未向某乙荥阳分公司支付款项。
一审法院判决某丙公司支付某乙荥阳分公司工程款73,007.34元及利息,并驳回某乙荥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某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减少应支付工程款130,096.63元及违约金。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给所有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不能再以施工质量问题为由随意扣减工程款!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问:"这不是不公平吗?如果施工方真的偷工减料,我们作为发包方难道不能追究责任吗?"
答案是:可以追究,但必须在验收前完成。本案中,某丙公司犯了一个很典型的错误:先验收合格,后又想以"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为由扣减工程款。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某乙荥阳分公司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足以证明所涉工程已验收合格,且包含了与合同约定对比实际施工内容,应当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相应合同约定。
通俗地说,就是你验收时说"好",事后就不能再说"不好"。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端上菜来,你尝了一口说"好吃",吃完后却因为觉得不够咸而拒绝付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呢?
1. 验收环节必须严格把关
工程验收不是走过场!发包方一定要在验收前彻底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验收一旦签字确认,就相当于你给施工方打了个"收条",表示"活儿干得不错,我认可"。
2. 结算审定表不是随便签的
很多企业以为结算审定表只是走个流程,随便签个字就行。但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工程结算审定表性质上属于结算协议,具有独立性。签了字,就代表你认可了结算金额。
3. 保留证据要及时
如果你发现施工有问题,一定要及时拍照、录像、做书面记录,并让施工方签字确认。不要等到工程都结束了,住户都入住了,再来扯皮"当时这里没按图纸做"。
4. 明确约定复审权的行使期限
本案中,某丙公司主张自己有复审权,但法院认为他们没有在合理时间内行使这一权利。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发包方对结算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内提出,逾期视为认可"。
5. 违约金条款要写清楚
本案中,双方对违约金计算方式有争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写清楚:"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计算",而不是"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避免后续纠纷。
记住:工程建设领域,签字就是承诺,验收就是认可。不要等到钱要付了,才想起去找茬。事前把关比事后扯皮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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