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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第三方付款无书面授权仍需担责 - 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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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90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给林州市某乙有限公司供应砂石料。2022年7月10日,双方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对账确认,林州市某乙有限公司欠付货款232,909.33元。之后林州市某乙有限公司又于2022年9月25日支付20,000元,2022年12月8日支付10,000元,2023年1月21日支付200,000元。

2023年1月5日,双方通过微信核实,林州市某乙有限公司欠付运费46,655.28元(28,761.84元+17,893.44元)。虽然运费发票由林州市某丙有限公司开具,但林州市某丙有限公司出具了委托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收取该运费的委托收款书。

林州市某乙有限公司曾于2021年9月15日根据张某要求向安阳某有限公司转账50,000元,声称是支付给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的货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林州市某乙有限公司支付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货款2,909.33元及利息(年利率3%),以及运费46,655.28元,驳回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踩坑的法律陷阱——向第三方付款却拿不到"免责金牌"。法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关键信号:企业把钱付给合同外的第三方,必须有"白纸黑字"的授权,否则等于没付!

为什么5万元转账成了"冤枉钱"?

林州市某乙有限公司向安阳某有限公司转账50,000元,自称是支付给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的货款,但法院没认可。关键原因有两点:

  1. 时间对不上:这笔转账发生在2021年9月,而双方在2022年7月对账时确认欠款23万多,如果5万元真是货款,对账时早该扣掉,但双方都没提;
  2. 手续不完整:付款申请单上只有张某个人签名,没有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的盖章确认,就像你把房租交给二房东却没房东签字的委托书,房东照样能找你要钱。

为什么运费能要回来?

虽然运费发票是林州市某丙有限公司开的,但因有盖章的委托收款书,法院认可林州市某甲有限公司有权代收。这说明:第三方代收必须"手续齐全",否则钱要不回来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1. 对账要"留痕",别只靠微信截图

    • 每次对账后,必须生成带双方公章的电子/纸质对账单
    • 重要交易建议每月书面确认一次(哪怕发个带公章的邮件)
    • 错误做法:只说"小张,账对上了吧?"然后等对方微信回复"OK"
  2. 付款要"认准账户",别听个人口头指令

    • 严格按合同写明的账户付款,变更账户必须收到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 付款申请单不能只有员工签名,需有"财务+负责人"双签批
    • 错误做法:客户说"把钱打给朋友公司",你直接转账不留凭证
  3. 第三方交易要签"三方协议"

    • 涉及代收代付时,必须签订三方协议(你、客户、第三方)
    • 委托书要明确金额、期限,并保留原件(照片/复印件法律效力低)
    • 错误做法:让第三方发个"情况说明"微信,以为万事大吉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签什么字",但当纠纷发生时,口头约定就像沙上写字——一冲就没了。本案中林州市某乙有限公司多付了5万元货款,就因少了"一张纸",反而要再赔2900多元+4万多元运费。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我有证据"

小贴士:企业每月花10分钟做这件事能避大坑——检查所有付款记录是否匹配合同账户,对不匹配的立即补签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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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普法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