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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明确约定发票义务不能拒付工程款-松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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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1087民初4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茂隆某融有限公司由松滋市某泰实业有限公司依法变更登记而来,某泰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茂隆某融有限公司承担;茂隆某融有限公司与武汉晶某有限公司签订的《鑫泰中央天城LED显示屏采购安装合同》第二条约定:合同价格,P10-R1G1B1户外全彩色屏,按5800元/㎡(不含增值税)包干计算。原某泰公司与武汉晶某有限公司签订的《鑫泰中央天城LED显示屏采购安装合同》,某泰公司向武汉晶某有限公司采购LED显示屏,并由武汉晶某有限公司负责安装。武汉晶某有限公司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某泰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双方的法律关系应为承揽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某泰公司变更登记为茂隆某融有限公司,武汉晶某有限公司与茂隆某融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达成《工程款支付协议》,协议确定茂隆某融有限公司应付工程款总额为2299688元(不含增值税),已支付工程款2058756元,还有余款240932元未付。武汉晶某有限公司同意茂隆某融有限公司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茂隆某融有限公司未按期付款。

法院最终判决茂隆某融有限公司支付武汉晶某有限公司工程款240932元,并从2021年7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重要警钟:合同中没写清楚的义务,不能随便用来当"挡箭牌"拒绝付款

茂隆某融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后,提出了两个理由:一是武汉晶某有限公司没开发票,二是对方没按约定购买五套商品房。但法院为什么没采纳这些理由呢?

首先看"没开发票"的问题。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但根本没提什么时候开发票、开什么类型发票。茂隆某融有限公司却想用这个没约定的事项来拒绝付款,这就像你去饭店吃饭,菜单上没写要给小费,结账时却说"你不给小费我就不付餐费"一样不合理。

再看"没买商品房"的理由。合同里虽然有句"乙方自愿购买商品房五套",但这只是个"自愿"承诺,既没写明是付款前提,也没约定不买的后果。茂隆某融有限公司在付了大部分工程款时也没提这事,等到最后欠款时才拿出来当理由,法院当然不会支持。

企业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1. 合同要"说到做到",别留模糊空间

    • 该写清楚的必须写清楚:比如"不含税价格"就一定要配套约定"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避免使用"自愿""争取"等模糊词语,需要作为条件的,要明确写"甲方付款以乙方提供发票为前提"
  2. 辅助义务别和核心义务混为一谈

    • 开发票、配合验收等属于辅助义务,不能随便拿来当不付工程款的理由,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不开票可暂停付款"
    • 建议在合同中单独设置条款:"发票事宜不影响工程款支付,乙方未及时开票的,甲方有权从下期款项中扣除相应税款"
  3. 口头承诺必须落到纸面上

    • 案例中"购买商品房"的口头承诺,既没写清数量金额,也没约定违约责任
    • 重要附加条件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写明"该条件为合同生效/付款的前提"
  4. 定期"体检"合同履行情况

    • 建议企业每季度核对合同履行情况:该付的款付了没?该交的材料交了没?
    • 发现对方可能违约时,及时发书面函件提醒,别等到最后才主张权利

记住: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写清楚,胜过打官司时花1年去争辩。特别是工程款这类大额交易,所有口头说好的事,必须变成白纸黑字的条款,否则在法庭上很可能变成"你说你说了,我说我没说"的扯皮局面。企业法务或律师在审核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检查付款条件是否完整、明确,这才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