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签了不登记,银行追债损失大! - 松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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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16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2月26日,松滋某行有限公司与杨某、黎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50000元,年利率9%,期限到2025年2月25日。同日,松滋某行有限公司发放借款至黎某账户。
2024年3月15日,松滋某行有限公司与杨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300000元,年利率6%,期限到2025年3月14日。同日,松滋某行有限公司与黎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黎某为该笔3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松滋某行有限公司与杨某、黎某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用二人名下位于松滋市街道社区路号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到期后,杨某和黎某未按时还款。截至2025年6月3日,第一笔借款(50000元)尚欠本金49048.84元及罚息等合计50887.03元;第二笔借款(300000元)尚欠本金290000元及利息等合计296700.85元。
法院判决:
- 杨某、黎某10日内偿还第一笔借款本息50887.03元;
- 杨某10日内偿还第二笔借款本息296700.85元;
- 黎某对第二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松滋某行有限公司要求对抵押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请求(因未办理登记)。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签了抵押合同≠高枕无忧!
这个案子的“坑”出在哪儿?银行明明和借款人签了房产抵押合同,可法院就是不支持它用房子抵债!原因很简单:合同签了,但没去房管局办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房产抵押必须完成登记才生效,否则就像一纸空文——借款人还不上钱时,银行连卖房子的资格都没有。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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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不等于“保安全”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让客户在抵押合同上签字,风险就控制住了。但本案中,银行和杨某、黎某签了抵押合同,却因未登记,300000元借款失去了最重要的保障。结果:杨某欠的29万本金只能靠个人还款,若他没钱,银行血本无归。
✓ 企业该怎么做?- 签完抵押合同后,24小时内安排专人跟进登记(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别拖!
- 登记完成后,必须拿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扫描存档。没这张纸,抵押权等于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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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迷信“口头承诺”或“内部流程”
银行可能觉得:“反正客户信用好,晚几天登记没事。”但本案中,借款人到期不还钱,银行才急着追抵押,却因登记缺失彻底丧失优先权。实践中,企业常因内部流程慢(如等法务审核、客户拖延)错过登记黄金期。
✓ 企业该怎么做?- 在合同中明确写:“抵押登记必须在放款前完成”,否则不放款。
- 对客户说清楚:“不办登记=不放款”,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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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万能解药,配套措施不能少
本案中,银行幸好有黎某的连带担保(她个人要对29万借款兜底),否则损失更大。但担保人也可能跑路或破产,单一保障风险极高。
✓ 企业该怎么做?- 组合担保更安全:房产抵押+个人担保+保证金,三重防线防跑路。
- 放款后定期查档:每季度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抵押房产是否被查封、二次抵押,发现问题立刻追加担保。
一句话总结: 企业做借贷生意,“登记”比“签字”更重要!合同签得再漂亮,不跑一趟登记中心,你的债权就悬在半空。从今天起,把“登记完成”设为放款硬性条件,别让29万的教训在你身上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