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欠债不还时债权人可直接向工程发包方追讨-安阳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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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案号:(2024)豫05民终4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2021年,王某向法院起诉张某(原审第三人),要求归还借款。法院判决张某应给付王某借款94万元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王某申请强制执行,但只执行到位20474.27元,还有110多万及利息未执行到位。
2016年8月,林州某山游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虑山公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陕西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某城公司")签订景观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签约价867万余元。张某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工程于2017年8月31日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后付40%,满一年再付30%,剩余30%满二年一次性付清。
2020年3月,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为1056万余元。林虑山公司已支付943.6万元,剩余113.2万余元未付。经调查,张某作为实际施工人长期不向林虑山公司主张工程款,导致王某的债权无法实现。王某为维权支付了5000元保全费。
一审法院判决:林虑山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王某支付111.2万余元;驳回王某对陕西某城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林虑山公司的上诉。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敲响了警钟:如果你是工程发包方,千万别以为合同是和总包公司签的就万事大吉!当实际施工人欠别人钱又不积极找你要工程款时,别人的债主可以直接"跨过"总包公司,直接找你(发包方)要钱!
为什么法院这样判?
简单说就是"代位权"——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债权人的债主可以跳过债务人直接找债务人的债主要钱:
1️⃣ 你有合法债权(如王某有法院判决书);
2️⃣ 债务已到期(张某的工程款早该付了);
3️⃣ 债务人"躺平"不追讨自己的钱(张某不向林虑山公司要工程款);
4️⃣ 他的"躺平"影响了你还钱能力(王某执行不到钱)。
企业必须警惕的四大风险点:
⚠️ 风险1:实际施工人"隐身",发包方成"背锅侠"
林虑山公司一直强调"合同是和陕西某城公司签的,与王某无关",但法院认定:张某才是真干活的(实际施工人),而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方要工程款。更麻烦的是,当实际施工人欠债时,他的债主就能绕过他直接找你!
✅ 防范建议:
- 签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实际施工人"身份,要求总包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并备案;
- 付款时坚持"谁干活付给谁",避免工程款被总包方截留。
⚠️ 风险2:付款条件成就后拖延=自找麻烦
本案工程2017年8月就竣工了,合同约定"满两年付清",到2019年8月就该结清全款。但林虑山公司拖到2023年还没付完,导致王某成功行使代位权。
✅ 防范建议:
- 工程竣工后立即启动结算流程,避免超期;
- 付款时间节点要写进合同附件,设专人跟踪,到期自动触发付款提醒。
⚠️ 风险3:拿"欠农民工工资"当挡箭牌=无效抗辩
林虑山公司上诉时哭诉"工程还有农民工工资没结清",但法院根本不信!为什么?他们说张某欠李某10万元工资,却拿不出张某签字的欠条,连工资表都没有张某确认,前后说法矛盾。
✅ 防范建议:
- 农民工工资必须单独列支,每次发放都要工人签字+按手印+拍照留存;
- 要求实际施工人每月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确认书》,否则暂停工程款支付。
⚠️ 风险4:证据缺失=败诉铁律
林虑山公司最惨的就是证据:说欠工资却拿不出欠条,工资表没有实际施工人签字,连证人都对不上号。法院直接说"无法采信"。
✅ 防范建议:
- 建立"工程款支付四件套":付款申请单+验收报告+发票+收款确认函;
- 重大事项全程录音录像,比如工程验收、农民工工资发放现场。
给工程发包方的保命口诀
合同写清谁干活,
钱要直接付给干活的人;
竣工验收快结算,
农民工工资单独管;
付款留痕像打卡,
证据齐全不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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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王某、张某、林虑山公司、陕西某城公司等名称已按规范匿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