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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超龄后继续工作未办退休手续仍算劳动关系-巩义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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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0181民初1102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窦某2008年10月到巩义市某公司工作,2012年4月左右离开公司。2013年春节后,窦某再次回到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公司按月发放工资。工作期间,公司未为窦某缴纳社会保险。从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公司每月向窦某发放400元"未交社保补助",2016年5月后不再发放。

2024年5月,窦某离开公司。离职前,窦某月平均工资为5906.08元。2024年8月,公司向窦某转账10000元,备注为"工资"。窦某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92400元,但因已超过退休年龄,仲裁委不予受理,窦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辩称窦某是因年龄大(1956年出生)自行辞职,且2016年1月窦某年满60周岁后属于劳务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窦某则称被公司以年龄大为由辞退。

法院最终认定:从2013年7月至2024年5月,双方劳动关系一直存续,共10年10个月。判决巩义市某公司向窦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4966.88元(已扣除已付1万元),驳回窦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问题: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企业是否还需要承担劳动关系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员工到了60岁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了,之后再工作就是劳务关系,不需要再按劳动法办事。"这是典型的认识误区!本案明确告诉我们: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企业不办理退休手续,继续用工,双方仍属于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承担全部劳动法义务!

企业常犯的三大错误及防范建议:

  1. 错误认为"发了社保补助"就不用交社保
    本案中,公司每月给窦某400元"未交社保补助",以为这样就解决了社保问题。法院明确指出: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任何"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企业不仅可能要补缴社保,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防范

    • 不要与员工签订任何"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无效
    • 真正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切勿用现金补贴代替
    • 对于超龄员工,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明确转为劳务关系
  2. 超龄员工管理混乱,不办离职手续
    窦某2016年1月就满60岁了,但公司既没给他办退休,也没签劳务合同,继续让他工作到2024年。法院因此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一直存续,经济补偿金要从2013年算到2024年!

    风险防范

    •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2个月,必须主动办理退休手续
    • 如需继续用工,应签订正式的《退休返聘协议》,明确为劳务关系
    • 协议中要约定工作内容、报酬标准、保险购买等关键条款
  3. 辞退员工证据不足,反赔经济补偿金
    公司声称窦某"自己辞职",只提供了两名证人的口头证言。法院认为这不足以证明窦某是主动离职,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防范

    • 辞退员工必须有书面证据: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 员工离职时务必让其签署《离职交接单》,写明离职原因
    • 重要谈话可录音(需提前告知对方),但不要诱导性提问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员工年纪大了,随便打发走就行",这是非常危险的想法!本案中,企业因管理不规范,最终多赔了5万多元。要知道,经济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计算的,每多工作一年就要多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像本案这样,从2013年算到2024年,10多年的工作年限,赔偿金额会非常可观。

四、企业法律风险早预防,经营发展更安心

本案再次警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绝非小事,一个疏忽就可能带来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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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及企业全称,仅作法律风险提示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