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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投入使用后发包方不得以未提供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襄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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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2824号
审理法院: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7月21日,甲方(买方)湖北省某甲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乙方(卖方)襄阳某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产品采购安装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委托某乙公司进行希尔顿惠庭、希尔顿嘉宴灯光、音响、屏幕工程,工程一口价97万元。合同约定:某乙公司全垫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97%工程款,余下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每次付款前,某乙公司应提供符合某甲公司财务部门要求的等额发票;每次到货时,某乙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等。

某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安装工作后,某甲公司一直未支付任何工程款。案涉酒店于2023年10月18日开始营业。某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9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应向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97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某乙公司在收到款项后七日内向某甲公司提供产品合格证、验收报告及97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装修工程已经完工,酒店也开业了,但因为对方没开发票,就想着"等他们开发票了我再付款"。这个案子就是典型例子——某甲公司认为合同约定"先提供发票后付款",某乙公司没开发票,自己就有权拒付97万元工程款。结果法院不仅判其全额付款,还要支付违约金!

核心风险点:企业混淆了"主义务"和"从义务"

  1. 什么是主义务和从义务?

    • 主义务:合同的核心内容,比如这个案子中,某乙公司的核心工作是完成灯光音响安装,某甲公司的核心责任是支付工程款。
    • 从义务:辅助性工作,比如开发票、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这些是锦上添花的事,不是合同的根本目的。
  2. 为什么"先提供发票后付款"的约定不能成为拒付理由?

    • 就像买手机,你不能因为店员没给你开发票就说"我不付钱了"。工程已投入使用(酒店开业)就相当于你"已经用了手机",再以没开发票为由拒付,法律不支持。
    • 法院明确指出:支付工程款是"主给付义务",提供发票是"从给付义务",两者价值不相当,不具有对价关系。在工程已实际使用的情况下,发包方不能拿从义务当挡箭牌拒付主义务。
  3. 企业常见误区:

    • ❌ 误区一:"合同写了先开发票后付款,我就能随便拖款"
      → 真相:合同约定不能改变主从义务的法律性质,已投入使用就视为验收合格。
    • ❌ 误区二:"他们不给合格证,我怕质量有问题"
      → 真相:酒店都开业半年了,再以质量为由拒付,法院不会支持(质量问题应另行主张)。
    • ❌ 误区三:"等他们先违约,我再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 真相:先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两个主义务之间(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适用于主从义务。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工程验收要规范
    别等酒店都开业了才说"还没验收"!工程完工后应立即组织书面验收,避免形成"事实使用"。一旦投入使用,法律就视为验收合格,再提质量问题就难了。

  2. 付款条款要合理
    合同可以约定"付款时需提供发票",但不能写成"必须先提供发票才能付款"。更稳妥的做法是:在付款节点同时履行(如"某甲公司付款时,某乙公司应提供发票")。

  3. 问题要早解决
    如果对产品质量有疑问,应在验收阶段提出并留存证据(如书面验收记录、整改通知),而不是等到对方要钱时才说"你没给合格证"。

  4. 别拿小事当借口
    97万的工程款是大事,发票、合格证是小事。企业主常因小失大——为了"等发票"拖着不付款,结果被判付全款+违约金+诉讼费,反而多花几万冤枉钱。

特别提醒:这个案例中,某甲公司还犯了个低级错误——在另一起79万元装修款案件中已被判败诉,却还重复犯错。说明企业缺乏系统性法律风险管控,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建议企业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对已发生纠纷的供应商,更要规范后续合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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