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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别让他人代签,否则欠款难追还 - 襄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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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07民初62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8月15日,张某通过微信联系襄阳某家人有限公司,要求租用一台升降机,并让公司工作人员与孙某虎(其雇请人员)对接签约事宜。次日,公司与孙某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费按月1600元计算,运输装卸费800元;设备使用超期需即时结清租金,逾期按日万分之三付违约金,另收日千分之三滞纳金;费用需“先付后租”。合同签订当天,公司依约交付设备。2023年10月2日,张某微信通知公司拉回设备,并让公司联系孙某虎。公司制作结算单显示:设备使用1个月零16天,租赁费2453元+运输费800元,总计3253元,通过微信发给张某要求付款,但张某未确认。此后,公司多次微信催款(2023年10月20日、11月5日、12月7日,2024年1月16日等),张某直到2024年7月25日才回复“月底前付”,却仍未履约,公司遂起诉。

法院判决:张某需在5日内支付3253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23年10月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支付违约金至付清日;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4倍LPR的违约金主张)。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租赁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三大“隐形炸弹”,尤其对中小企业老板来说,稍不注意就会“踩雷”:

  1. 别让“熟人代签”成讨债噩梦
    张某自己不签合同,让雇员孙某虎代签,结果欠款后玩“失踪”。公司虽有微信记录,但因合同主体是孙某虎,追责时多费周折。企业行动指南

    • 租赁合同必须由承租方本人或持书面授权书的代表签字,口头委托一律无效。
    • 签约前核对身份证、营业执照,微信沟通要备注“本人确认”(如:“张某本人同意此合同”),避免日后扯皮。
  2. 违约金别设“天价”,否则法院不支持
    公司合同约定日千分之三滞纳金(年化超100%),远超法律保护上限(通常LPR的4倍以内)。法院直接砍到LPR上浮50%,损失大半利息。企业行动指南

    • 违约金条款写“按LPR的1.3-1.5倍计算”即可,既合法又能震慑欠款方。
    • 别信“越高越好”,过高的条款会被法院视为无效,反而让合同显得不专业。
  3. 催款记录要“留痕”,微信不是万能
    公司多次微信催款,但因未要求张某书面确认欠款金额,导致张某拖到最后一刻才敷衍回复。企业行动指南

    • 每次催款后,让对方发一句“本人确认欠款XXX元”到微信/邮件;
    • 超过30天未付,立即寄《催款函》(用邮政EMS留存凭证),别等“年底再付”。

关键提醒:租赁业务中,80%的欠款纠纷源于“嫌麻烦”——嫌签约麻烦、嫌条款麻烦、嫌留证据麻烦。但一次疏忽,可能让辛苦赚的几千元变成“法律学费”。记住:合同是生意的“保险单”,不是“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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