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 劳务协议 不能规避工伤赔偿责任-襄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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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691民初3701号
审理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3日,张某应聘到襄阳某筑有限公司从事焊工工作。2021年11月15日,襄阳某筑有限公司与张某签订一份《劳务协议书》,约定:协议期限为自用工日2021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止,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280元/天。襄阳某筑有限公司按出勤天数计发劳动报酬,张某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襄阳某筑有限公司代为扣缴。襄阳某筑有限公司按工作地点所规定时间上下班或休息,张某按襄阳某筑有限公司劳务项目工作,工作时长为9小时/天,9小时以外享有加班补贴(补贴等同每小时工资)。襄阳某筑有限公司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张某工资。
2022年2月7日,受襄阳某筑有限公司派遣,张某乘坐案外人张某刚驾驶的轻型货车在前往宜昌市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六次,共计住院97天。张某的伤情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左颌面部开放性伤口。另外,张某出院后因继续治疗,共计支出医疗费用6303.69元。
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期间,襄阳某筑有限公司通过其公司财务人员刘某霞银行账户向张某转账支付工资,分别为:2021年6月5351元、7月7809元、8月9053元、9月8307元、10月8447元、11月及12月工资共计14871元、2022年1月及2月工资共计13860元。
2023年8月14日,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2022年2月7日所受伤害系工伤。后襄阳某筑有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被两级法院驳回。
2023年10月18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针对张某所受伤害出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九级,无护理依赖。后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再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九级,无护理依赖。张某为此支出交通费302元、住宿费128元,合计430元。
庭审中,襄阳某筑有限公司、张某一致认可如下事实:1.张某受伤前的工资已付清;2.张某住院期间,襄阳某筑有限公司已安排人员护理;3.襄阳某筑有限公司已垫付医疗费9万余元;4.襄阳某筑有限公司在张某工作期间,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5.张某受伤后未再到襄阳某筑有限公司处工作。
2024年8月12日,张某向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的部分请求。襄阳某筑有限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付张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襄阳某筑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74387.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69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8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3217元、医疗费6303.69元、食宿费及交通费合计430元。襄阳某筑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论述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惊讶:明明签的是"劳务协议",怎么还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正是本案给我们敲响的警钟!
关键点一:协议名称不重要,实际用工关系才关键
襄阳某筑有限公司以为和张某签了《劳务协议书》,就能把劳动关系"伪装"成劳务关系。但法院看的不是协议名称,而是实际用工情况:
- 公司给张某安排了固定工作内容(焊工)
- 有明确的工作时间要求(9小时/天)
- 按月通过公司账户支付固定工资
- 公司对张某有管理关系(按公司规定上下班)
这些特征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而劳务关系应该是"临时性、一次性"的服务。所以,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关键点二:上班路上出事,很可能算工伤
公司上诉时说:"张某是自己坐车去宜昌,不是公司安排的车辆,路线也不合理,不算工伤。"但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工作,在途中发生事故,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应认定为工伤。
张某是受公司派遣去宜昌工作,途中发生事故,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不能因为没安排专车或没指定路线就推卸责任。
关键点三:没缴工伤保险?所有赔偿自己扛!
这是最致命的一点!公司没给张某缴纳工伤保险,结果要自己承担近27万元的赔偿。如果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只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少量费用。
算笔账就明白了:按张某月均工资8000元计算,公司每月应缴工伤保险费约40元(费率约0.5%),一年不到500元。但因没缴保险,公司要赔27万元!省小钱吃大亏,这笔账太不划算了。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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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文字游戏:不要以为把"劳动合同"改成"劳务协议"就能规避责任。用工性质由实际工作内容决定,不是靠改名字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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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缴纳工伤保险:特别是建筑、制造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护身符"。费率很低,但保障巨大。宁可少赚一点,也要依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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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外派工作管理:员工需要外出工作时,要制定明确的安全规定:
- 安排正规交通工具
- 规定合理路线
- 提供必要安全培训
- 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如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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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要积极处理:不要像本案公司那样,对工伤认定提出异议拖延时间。及时配合处理,反而可能减少矛盾和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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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自查用工风险:每季度检查一次:员工是否都签了劳动合同?社保是否全员缴纳?特别是临时工、外派人员,最容易出问题。
记住:劳动关系认定看实质不看形式,工伤赔偿责任不会因为一纸"劳务协议"而消失。依法规范用工,才能真正降低企业风险。
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因为省下几百元社保费,最后赔出几十万元。这种"捡了芝麻丢西瓜"的做法,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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