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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过高可调低但律师费约定明确必须承担-宜昌夷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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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06民初17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月9日,宜昌某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与宜昌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宜昌某小区给水安装工程(北区1#-4#)合同》,约定乙方承包小区1#-4#楼的给水安装工程,工程价款366万余元。合同明确:开工前甲方需支付210万元,1#、2#楼远传水表安装前支付90万元;若甲方逾期付款,每日需按应付金额5‰支付滞纳金,且乙方追讨欠款产生的律师费等由甲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工程于2024年3月5日开工,3月25日乙方开始安装1#、2#楼水表,并于9月完成全部水表安装及居民立户。但甲方未按约支付300万元工程款(210万+90万),乙方遂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按每日5‰计算的滞纳金及2万元律师费。

法院判决:甲方需支付乙方工程款300万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210万元自2024年3月5日起算,90万元自3月25日起算),另支付律师费2万元。甲方上诉要求将违约金降至存款利率、不承担律师费,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条款这样写,企业才能避坑
这个案子看似是“甲方欠钱不付”,实则暴露了企业签合同时的两大致命误区:

  1. 违约金写太高反而“白忙活”: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每日罚5‰(一年高达182.5%!),但法院认为这远超实际损失(乙方没证明具体损失),直接调低为LPR(目前约3.45%)。企业教训: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约定时参考银行贷款利率(LPR),避免被法院“砍半”。比如写成“按LPR的1.3倍计算”,既合理又有威慑力。
  2. 律师费条款写清楚,对方跑不掉:甲方狡辩“律师费是额外损失,不该我付”,但合同白纸黑字写明“追讨欠款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乙方还提供了付款凭证,法院二话不说判甲方买单。企业教训:在合同里加一句“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成本几块钱,关键时刻能省几万块!别怕“小题大做”,模糊表述(如“赔偿一切损失”)反而可能不被支持。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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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企业及人名均已匿名化处理,案例细节源自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