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险拒赔不能以对方未买交强险为由-松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10民终24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8月18日,原告付某在被告松滋某财保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司机)商业保险,每座责任保险理赔限额为2万元,保险期间至2021年8月18日。2021年4月22日16时许,原告付某驾驶的鄂D×××××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王围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王家桥××××路段与案外人陈某全驾驶的无号牌钱江125型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付某受伤,案外人陈某全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松滋市交警大队认定为案外人陈某全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付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付某因受伤送往松滋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共计住院25天,花费医疗费计10597.25元。原告伤情经松滋立德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付某损伤自受伤之日起给予误工时间为120天,护理时间60天,营养时间60天。案外人陈某全驾驶的钱江牌1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也未购买保险。原告付某出院后,要求被告松滋某财保支公司进行赔付,被告松滋某财保支公司以不符合条件为由拒赔。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松滋某财保支公司赔偿付某保险金2万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保险公司不能以“对方没买交强险”为由拒赔车上人员险。简单说,付某买了车上人员险(保自己坐车时受伤),结果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却说“得先让对方赔”,因为对方(陈某全)的摩托车没买交强险。但法院认为,这理由不成立!为什么?
- 合同没写清楚:付某买的保险单上只写了“出事赔2万”,没提“要先找对方赔”或“按责任比例赔”。保险公司事后拿交强险说事,但签合同时根本没告诉付某这些规则。
- 条款没给到位:保险公司只给了保险单,没把完整的保险条款(比如“怎么赔、赔多少”)交给付某。相当于卖手机只给个盒子,没给说明书,结果坏了怪用户不会用——这说不过去!
- 公平原则:车上人员险的本意就是“出事快速赔钱”,不能因为对方没买保险,就让消费者自己扛损失。尤其对方都死了,更没法赔了,保险公司该兜底。
对企业防范风险的实用建议:
-
合同条款要“透明化”:
- 别玩文字游戏!签合同时,把关键内容(比如赔付条件、免责条款)用大白话写清楚,别藏在一堆法律术语里。比如车上人员险,直接写明“是否优先扣除对方交强险”。
- 怎么做:在合同里单独列一页“重点提示”,用加粗字体写清楚“什么情况下不赔”“怎么赔”,让客户签字确认“已读明白”。
-
交付材料要“完整化”:
- 只给保险单?不行!必须把完整的保险条款、免责说明等文件交给客户,并保留签收记录。否则出事了,法院会说“你没尽到告知义务”。
- 怎么做:签合同时,附上条款手册并让客户签字;线上投保就发电子版+短信提醒“已阅读”,避免扯皮。
-
内部流程要“规范化”:
- 别等出事才翻条款。定期检查产品设计:车上人员险这类产品,是否明确写了“对方没保险时如何处理”?如果没写,赶紧补上,避免被法院判“格式条款无效”。
- 怎么做:每季度让法务团队审核合同模板,重点查“责任免除”部分,确保符合《保险法》规定(比如必须明确说明)。
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卖完就完”,签合同时讲清楚、给到位,才能避免赔钱又丢口碑。企业千万别图省事——今天省下的告知成本,明天可能变成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