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房屋已抵押事实将导致买卖合同被撤销-孝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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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1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12日原告丁某与付某与被告孝感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后双方又于2023年2月8日签订《金港尚城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约定被告孝感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778740元的价格将位于孝感市道幢层号房屋出售给原告丁某与付某;以一次性支付20年总租金65000元的方式将该小区地下第255号停车位出租给原告丁某与付某。合同签订后,原告丁某于2023年2月8日刷卡支付购房款335000元、车位租金65000元;于2023年2月11日刷卡支付购房款370000元。2024年12月9日,原告丁某与付某通过查询得知案涉房屋在签订合同之前已被抵押给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被禁止或限制转让。
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金港尚城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被告需返还原告购房款705000元及车位租金65000元,共计770000元;并赔偿自2023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隐瞒重要事实进行交易,很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让我们用大白话分析其中的关键点:
1. 什么行为算"欺诈"?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房子抵押了又不影响住,不说也没关系"。但法律不是这么看的!本案中,开发商在卖房前已经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而且抵押合同明确写着"禁止转让",却故意不告诉购房者。法院认定这就是"欺诈"——就像你去买车,卖家隐瞒这是事故车一样,严重损害了买家的知情权。
2. 欺诈的代价有多高?
- 本金要全退:70多万房款+6.5万车位费一分不少退
- 还要赔利息:从收钱那天起算利息(本案中近10万元)
- 额外负担:1.2万诉讼费+4千保全费也要企业自己扛
- 更严重的是:企业信誉受损,可能引发连锁诉讼
3. 企业必须知道的3个避坑指南
✅ 避坑第一招:重要信息必须"主动说"
很多企业觉得"对方没问就不说",大错特错!法律规定:影响交易决策的关键信息(如房产抵押、产权瑕疵等),必须主动、明确告知。建议:
- 在合同中单独设置"信息披露条款"
- 用加粗字体写明"该房产已抵押,抵押权人是XX银行"
- 让客户在知情确认书上签字
✅ 避坑第二招:别信"银行同意就能卖"
本案中开发商辩称"银行同意出售就不算欺诈",法院根本不认!因为:
-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可以转让财产,但抵押合同约定禁止转让的除外
- 即使银行口头同意,也必须取得书面解除抵押或同意转让的文件
- 最稳妥做法:先解押再销售,或让银行出具书面同意书
✅ 避坑第三招:合同配套要"防连坐"
本案中,因为主合同(卖房合同)被撤销,连带的车位合同也"一损俱损"。企业要注意:
- 分离式合同设计:房屋买卖和车位租赁要独立约定
- 设置"合同独立性条款":明确"主合同无效不影响附属合同效力"
- 对高风险项目购买法律保险,转移部分风险
特别提醒
2026年起全国推行"商品房销售全链条监管",各地住建部门已与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核查。再想隐瞒抵押情况?系统一查一个准!建议企业:
- 销售前务必查询最新产权状态
- 建立"一房一档"销售台账
- 重大交易前做法律合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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