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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保后理赔被拒?关键看免责条款是否“亮出来”-红安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黄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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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鄂1122民初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6月5日,湖北某游有限公司在中国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为2021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6日。保单约定:每人医疗费赔偿限额10万元,意外事故每人最高赔80万元。2022年2月13日,游客段某在该公司开发的红安县帝王湖景区游玩时,攀爬轮胎娱乐设施不慎摔伤,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湖北某游有限公司需赔偿段某267069.1元。段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湖北某游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超过诉讼时效”“企业存在重大过失”“未及时报案”等理由拒绝赔付。

法院判决结果:保险公司必须直接向段某支付220673.54元赔偿金,同时驳回湖北某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投保必看的3个“避坑指南”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游客摔伤引发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投保时最容易踩的“暗雷”——保险公司拒赔,往往不是因为事故本身,而是因为你没看清条款的“文字游戏”。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帮企业守住钱袋子:

1. “免责条款”必须“亮出来”,否则等于没写!
保险公司辩称:游客摔伤是因为湖北某游有限公司“未排查安全隐患”(属于重大过失),按保险条款不用赔。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一说法——理由很简单: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印得和普通文字一模一样,既没加粗也没标红,企业根本注意不到!
▶️ 企业怎么做?

2. 理赔时效不是从“出事那天”算,而是从“责任确定那天”起!
保险公司咬定:事故发生在2022年2月,企业2024年11月才起诉,超过2年时效。但法院认定:时效应从二审终审判决日(2023年10月10日)起算,因为此前企业根本不知道要赔多少钱。
▶️ 企业怎么做?

3. 保险公司必须“直接赔给受害者”,企业不赔也能拿钱!
湖北某游有限公司还没赔钱给段某,就以为不能找保险公司理赔。其实法院明确:只要法院判决你该赔,保险公司就得直接把钱打给受害者(哪怕你暂时没钱付执行款)。
▶️ 企业怎么做?

总结一句:企业买保险不是“花钱买心安”,而是“花钱买保障”。但保障要生效,关键得让免责条款“看得见、读得懂、存得住”。签保单时多花5分钟盯紧细节,未来可能省下几十万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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