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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交房必须双倍退定金,别让小钱变大亏!-咸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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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82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10月6日,余某和咸宁某公司签了一份《房屋订购协议》,定购某地产项目2幢1单元1层106号商铺,面积35.98平方米,总价24.4万元,交了1万元定金。协议说余某得在2013年2月10日前办完购房手续,否则定金不退;咸宁某公司收了定金就不能把房卖给别人,否则要双倍退定金。当天余某就转账付了1万元定金。

2013年2月1日,双方商量延期,因为房子还没建好达不到卖的条件。同一天,他们又签了另一份合同买同小区6幢402号房。但接下来从2013年到2021年,项目一直拖着没完工,房子没法交。余某多次找咸宁某公司要说法,对方总说“再等等”。直到2024年,余某急了,联系公司老板甘某要求退钱,对方直接不理。

法院最后判:咸宁某公司必须15天内双倍退定金,一共2万元;但余某要的利息和额外退款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企业收了客户定金,如果自己拖着不交房,最后可能赔两倍钱,小疏忽酿成大损失!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就三点:

  1. 定金不是“保管费”,是“违约押金”
    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双方守约。客户违约(比如不买房),定金白扔;企业违约(比如交不出房),必须双倍退钱。本案中咸宁某公司收了钱,却让项目“躺平”十多年,明显是自己没做到位,双倍退钱跑不掉。

  2. “再等等”不等于“免责金牌”
    很多企业觉得:“项目延期很正常,客户能理解。”但法院认死理:协议写了2013年交房,延期就得书面商量好新时间(比如本案第一次延期写了备注)。可咸宁某公司后续光让客户“等通知”,没签新协议、没给明确时间表,拖到2024年才被起诉——这等于自己把“合理期限”拖没了,违约坐实!

  3. 小钱拖成大亏,利息都省不了
    1万元定金看着不多,但拖12年不处理,最后赔2万。更亏的是,企业还得付275元诉讼费(自己占大头)。现实中,类似纠纷常伴随客户集体维权、媒体曝光,品牌损失远超赔款。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最后提醒:房子卖不掉可以再建,但客户信任崩了就难挽回。一次定金纠纷可能毁掉企业口碑,还可能引发连锁诉讼。与其事后赔钱,不如提前把合同“体检”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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