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注意合同性质区分可能输掉官司 - 恩施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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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2801民初110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恩施某广告有限公司系于2017年6月1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制作、广告设计等。
2018年开始,恩施某广告有限公司陆续在为黄某代加工广告板、写真等广告物料。2019年1月31日,黄某就欠付的货款向恩施某广告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出具了一份内容为:“欠条本人(债务人)黄某(身份证号:42280119****,住址:湖北省恩施市街道村组号)于2019年1月31日欠张某(债权人,身份证号:422801197612**住址:湖北省恩施市乡村组**号)人民币16400.00元整(大写:壹万陆仟肆佰元)。经双方协商,利息为每年人民币4000元整(大写:肆仟元元),债务人必须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本金和利息清偿完毕。如中途还清则按2分钱利息计算(计:0.02%)。如出现债务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债权人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是其他损失,由债务人承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特立此据!债务人:黄某(签字且按手印)2019年1月31日”。
从恩施市公安局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结果》来看,黄某的公民身份号码及常住户口所在地址与前述《欠条》中名为“黄某”的身份证号、住址一致,故法院对恩施某广告有限公司陈述黄某对外交往以“黄某”为名的说法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黄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向恩施某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5400元,并从2024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3.35%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同时,案件受理费185元由黄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合同性质不清,企业维权可能事倍功半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欠钱不还”的简单纠纷,但法院一锤定音指出:双方关系不是“买卖合同”,而是“承揽合同”。为什么这很重要?因为恩施某广告公司是“代加工”广告物料(比如按客户要求制作广告板),属于典型的承揽服务——公司付出劳动交付成果,客户付钱;而买卖合同是直接卖商品,不涉及定制加工。
企业如果像本案原告一样,合同签错类型,轻则像本案中需要额外解释关系,重则可能彻底败诉。比如:
- 如果签成“买卖合同”,但实际是承揽服务,企业可能无法主张加工过程中的额外成本(如材料损耗、设计修改费);
- 反之,如果签成“承揽合同”但实际是简单买卖,客户可能以“质量不符”为由拒付全款,而企业维权更难。
风险防范小贴士:- 签合同前先问“我是卖东西,还是做服务?”
- 如果是按客户要求定制(比如广告制作、家具加工),必须签承揽合同,明确约定“工作成果要求、验收标准、修改条款”。
- 如果是直接卖现成商品(比如批发一批广告板),才签买卖合同,重点写清“货物规格、交付时间”。
- 欠条别乱写“货款”
本案中欠条写的是“货款”,但法院认定实际是加工报酬。企业催款时,务必写清“承揽报酬”“加工费”等准确名称,避免后续扯皮。 - 保留“服务痕迹”
像本案公司保存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代加工过程,这点很关键!平时多留证据:设计方案修改记录、客户签字的验收单、沟通邮件等,万一打官司就是“救命稻草”。
- 签合同前先问“我是卖东西,还是做服务?”
一句话总结:合同性质不是小事,签错类型可能让企业赢了道理却输了官司。日常交易中花5分钟确认合同类型,能省下90%的纠纷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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