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承担连带责任-恩施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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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01民初19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刘某国从事建筑木工工作。四川某建公司是2018年5月在四川省成都市登记成立的公司,登记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四川某建恩施分公司是2021年6月在恩施市登记成立的分公司,登记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
位于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的恩施某农业项目是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四川某建公司在承接该项目相关工程后,组建四川某建恩施分公司进行实施。刘某国与刘某华、宋某、陈某等人组成木工劳务班组,在与两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秦某、李某平商谈后,到该工地从事木工工作,自2021年7月上旬入场、2022年6月下旬离场,离场时两公司未支付全部劳务费用。
2023年1月20日,在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参与下,刘某国等四人与公司签订《菜大师硒都产业园7号地块(批发市场)农民工欠薪工资表》,该工资表载明欠刘某国劳务费6180元,在该工资表上有"工程余款¥156180元属实。李某平"的手写签字并加盖有四川某建恩施分公司的公章。此后两公司未按工资表支付欠款,刘某国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四川某建公司、四川某建恩施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刘某国劳务工资618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经营中一个致命风险点: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公司和分公司要一起"买单"!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是总公司,分公司欠的钱和我有什么关系?"大错特错!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小弟","小弟"惹的祸,"大哥"要一起负责。就像本案中,恩施分公司欠了农民工工资,总公司四川某建公司也得一起还钱。
更值得企业警惕的是:一张工资表就能成为"催命符"!本案中,农民工在讨薪时与公司签订了《农民工欠薪工资表》,有现场负责人签字并盖了分公司公章。就这么一张纸,法院就认定欠薪事实成立。而两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居然不出庭应诉,等于自己放弃了辩解机会,只能乖乖认账。
企业如何避免踩这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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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一定要按时发:别想着"拖一拖",现在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保护特别严格。拖欠工资不仅会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投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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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要谨慎:像本案中的《欠薪工资表》,一旦签字盖章就等于自己承认欠钱。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签字审批流程,重要文件必须经法务或财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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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要到位:总公司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定期检查分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工资按时发放。最好在内部制度中明确分公司资金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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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本案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出庭,等于自动放弃辩解权利。无论多忙,企业收到法院文书一定要及时处理,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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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证据链: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结算单等都要妥善保存至少3年。万一发生纠纷,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特别提醒建筑行业老板: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对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罚更严了!工程款再紧张,也别动"先欠农民工工资"的念头,否则轻则赔钱,重则影响企业资质。
作为企业主,您可能觉得"现在生意难做,哪有精力管这些小事"。但正是这些"小事",往往让企业一夜之间陷入困境。与其事后花大价钱补救,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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