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签合同盖部门章,公司不能以 盖章不规范 推卸责任-恩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恩施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民终7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4月12日,某甲公司与湖北某丙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将恩施某小区3栋1单元东侧101号、102号房屋出租给湖北某丙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金为40000元/年,2024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金为30000元/年。该合同甲方签章处盖印为"某甲公司物业服务中心(4)",并有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周某波签名。合同签订后,湖北某丙有限公司向某甲公司及按周某波的指示向某甲公司工作人员共计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40000元,并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为57459.92元。湖北某丙有限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因小区部分业主提出该房屋规划系小区老年活动用房,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将该物业用房归还业主使用。某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协商未达成一致。2024年8月29日某甲公司向湖北某丙有限公司送达《租赁终止通知书》要求终止租赁关系,并要求湖北某丙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5日前搬离。

庭审中,某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场地使用协议》《阳光合作协议》复印件,拟证明双方就案涉租赁物另行签订的有租赁合同。在湖北某丙有限公司对真实性提出异议后,某甲公司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原件予以核对。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某甲公司赔偿湖北某丙有限公司房屋装修损失45967.92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共计55967.92元。

三、企业必知的三大法律风险

1. "部门章≠无效合同":员工盖章行为,公司得认账!
很多老板以为:"合同盖的是物业中心章,不是公司公章,这合同不算数!"但法院明确指出:周某波作为某甲公司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代表公司签合同、收租金是职务行为。你让员工管项目,就得为他的操作"兜底"。更关键的是,湖北某丙有限公司付了4万元租金、花5万多装修后,某甲公司收了钱、看了装修,却整整一年没吭声。等业主来闹了才说"合同无效",这就像你买了手机用了一年才说"当时没看清价格",法院当然不认!

2. "后签协议"玩猫腻?法院一眼看穿!
某甲公司拿出一份2023年6月签的《场地使用协议》,声称这才是真合同。但法院发现:

3. 房屋权属没查清?违约赔偿跑不掉!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甲方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但某甲公司作为物业方,没搞清房子是业主公共用房就往外租,结果被业主投诉、政府叫停。法院一锤定音:提供租赁物的一方,必须保证房子能合法使用!哪怕承租人没主动问权属,出租人也得提前搞定。最后某甲公司不仅赔了5万多装修费,违约金还少算了1.4万(原约定2.4万,法院看在"损失不大"上才调低)。

企业避坑指南

员工授权要"白纸黑字":给员工签合同权限时,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明确能签什么、盖什么章(部门章需注明"仅限XX业务")。
盖章必须"一步到位":对外合同优先盖公司公章;若用部门章,需同步提供公司《内设机构证明》,并在合同注明"该部门隶属XX公司"。
租房子先查"身份证"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提示
合同盖章不规范、权属核查疏漏,是90%企业踩坑的"隐形杀手"。与其事后花10倍代价打官司,不如让专业律师提前把关!征和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更有"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零风险体验——首月免费梳理合同风险点,定制《高频纠纷避坑手册》,让您日常经营每一步都稳如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