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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交通事故仍可获赔误工费-宣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恩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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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2825民初13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日12时27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鄂QF普通摩托车,在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科目三路段与陈某驾驶车牌号为鄂QD普通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陈某受伤。经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李某驾驶的鄂QF****普通摩托车在某财险恩施支公司购买有交强险,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宣恩县某医院住院治疗16天,共产生医疗费7840.48元,其中李某垫付检查费用105元,某财险恩施支公司已垫付预缴医疗费10000元。陈某出院后在恩施某医院进行复查,产生检查费960元。陈某于2025年2月19日在恩施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恩施某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3月4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陈某伤残程度为伤残十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30日。陈某系1960年出生,现已满65周岁,提交了村委会证明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其仍从事务农工作。

一审判决某财险恩施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陈某赔付118983.98元(扣除已垫付10000元后实际支付108983.98元);李某向陈某赔付鉴定费2520元(扣除已垫付105元后实际支付2415元)。某财险恩施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关于误工费的认定,上诉至二审法院,主张陈某已满65周岁不应获赔误工费。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某财险恩施支公司仍需赔偿陈某误工费27301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

关键点:退休年龄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仅凭年龄拒绝赔偿误工费!

很多企业(特别是保险公司)有个误区:认为只要受害人超过60岁或65岁,就自动"退休"了,不能主张误工费。这个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年龄不是判断能否获赔误工费的唯一标准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受害人的年龄系其是否具备劳动能力的参考因素之一,但不是其是否应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决定因素。"陈某虽然65岁了,但他提供了村委会证明和土地承包合同,证明他一直在务农、有实际收入。因车祸受伤180天不能干活,确实造成了收入损失,所以法院支持了他的误工费请求。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别只看年龄做判断:遇到交通事故理赔时,不能简单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要查看受害人是否真的还在工作、是否有收入证据(如村委会证明、承包合同、交易记录等)。

  2. 证据审查要全面:特别是对农民、个体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可能没有工资条、社保记录等标准收入证明。企业理赔人员应当主动了解当地农村实际情况,不能机械套用城市职工标准。

  3. 误工费计算要合理: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劳动能力,可以参考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如本案参照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企业应建立更科学的评估机制,避免因错误拒赔引发诉讼。

  4. 保险公司要特别注意: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法院对弱势群体(如老年务农人员)的保护倾向明显。简单拒赔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导致不仅要赔钱,还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额外损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保护的是实际损失,不是纸面年龄。企业只有转变"一刀切"思维,才能真正降低理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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