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将承担巨额赔偿-仙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16)鄂9004民初13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4月28日,亚通某胶(湖北)有限公司与杜某姣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4月28日至2016年4月27日,在合同期内,该公司未为杜某姣办理工伤保险。2015年10月19日0时15分许,杜某姣打卡下班后回家,步行至仙桃市汉江路333时尚宾馆门前路段过马路时,被陈国超驾驶的轿车当场碰撞死亡。2015年12月14日,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杜某姣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法院判决亚通某胶(湖北)有限公司需向杜某姣的家属郑某等5人支付丧葬补助金21308.50元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合计598188.5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企业将面临"省小钱赔大钱"的严重后果!
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工伤保险办理手续麻烦"、"员工流动性大没必要办"、"员工自己注意安全就行"。但现实是,工伤风险无处不在,而且法律对企业的保护非常有限。
为什么企业要特别警惕这个风险?
-
工伤保险是强制险,不是"可选项"
法律明确规定,所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企业都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这不是企业可以"选择"的事情,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就像开车必须买交强险一样,这是底线要求。 -
"下班路上出事"也算工伤!
很多人不知道,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属于工伤范围。本案中杜某姣就是在下班过马路时出事,且不负责任,所以被认定为工伤。这种意外谁也无法预料,但法律已经明确划定了责任。 -
未参保=全额自掏腰包
如果企业按规定参保,本案中的近60万元赔偿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几乎不用额外花钱。但因为企业没参保,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承担。算下来,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当地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更是高达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 -
"小企业更危险"的误区
很多小微企业认为自己规模小、风险低,可以不参保。但恰恰相反,小企业抗风险能力更弱,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几十万的赔偿可能直接压垮企业。而工伤保险的费用对企业来说微乎其微,通常只占工资总额的0.5%-2%。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立即自查员工参保情况:确保每一位员工(包括试用期、临时工)都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 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认为"没出事就没事",工伤风险无处不在
- 规范离职管理:员工离职当天仍需参保,本案中杜某姣就是打卡下班后出事
- 建立应急机制:万一发生工伤,第一时间报工伤保险和保存证据
记住:给员工上工伤保险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对企业最大的"保护"。省下几百元保险费,可能换来几十万元的赔偿,这种"买卖"绝对不划算!
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困惑和风险。我们为企业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律顾问服务,帮助您建立合规的劳动关系管理体系,从源头上规避用工风险。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用工合规不是负担,而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