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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将承担巨额赔偿-仙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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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16)鄂9004民初13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4月28日,亚通某胶(湖北)有限公司与杜某姣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4月28日至2016年4月27日,在合同期内,该公司未为杜某姣办理工伤保险。2015年10月19日0时15分许,杜某姣打卡下班后回家,步行至仙桃市汉江路333时尚宾馆门前路段过马路时,被陈国超驾驶的轿车当场碰撞死亡。2015年12月14日,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杜某姣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法院判决亚通某胶(湖北)有限公司需向杜某姣的家属郑某等5人支付丧葬补助金21308.50元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合计598188.5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企业将面临"省小钱赔大钱"的严重后果!

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工伤保险办理手续麻烦"、"员工流动性大没必要办"、"员工自己注意安全就行"。但现实是,工伤风险无处不在,而且法律对企业的保护非常有限。

为什么企业要特别警惕这个风险?

  1. 工伤保险是强制险,不是"可选项"
    法律明确规定,所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企业都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这不是企业可以"选择"的事情,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就像开车必须买交强险一样,这是底线要求。

  2. "下班路上出事"也算工伤!
    很多人不知道,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属于工伤范围。本案中杜某姣就是在下班过马路时出事,且不负责任,所以被认定为工伤。这种意外谁也无法预料,但法律已经明确划定了责任。

  3. 未参保=全额自掏腰包
    如果企业按规定参保,本案中的近60万元赔偿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几乎不用额外花钱。但因为企业没参保,所有赔偿都得自己承担。算下来,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当地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更是高达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

  4. "小企业更危险"的误区
    很多小微企业认为自己规模小、风险低,可以不参保。但恰恰相反,小企业抗风险能力更弱,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几十万的赔偿可能直接压垮企业。而工伤保险的费用对企业来说微乎其微,通常只占工资总额的0.5%-2%。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记住:给员工上工伤保险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对企业最大的"保护"。省下几百元保险费,可能换来几十万元的赔偿,这种"买卖"绝对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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