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债务仍需企业承担-汉川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汉川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1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湖北某粮工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6日登记成立,2016年8月23日公司变更登记股东为刘某,持股比例为100%。
2018年4月28日,湖北某粮工业有限公司通过并形成《湖北某粮工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向湖北汉川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口支行贷款450万元,期限12个月;同意由汉川市某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同意用公司名下位于幢房屋(权证号:汉川市房权证马口第24号)及马口镇沿河西路土地(权证号:川国用(2003)第19号)作反担保抵押。
同日,湖北某粮工业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50万元,年利率8.1%,期限12个月;汉川市某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双方还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将上述房产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并办理登记。刘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具《承诺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5月17日,银行向湖北某粮工业有限公司放款450万元。期间,法定代表人刘某不幸亡故。2023年9月5日,担保公司向刘某妻子沈某发出《担保贷款逾期催款函》,沈某在回执上签名并承诺清偿借款本金396.9万元及利息。因湖北某粮工业有限公司未还款,2023年11月3日,担保公司代偿款项396.9万元。

法院判决:湖北某粮工业有限公司需偿还担保公司代偿款396.9万元及损失(按年利率3.65%计算);如公司不履行义务,担保公司对抵押的房产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湖北某粮工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企业必须重视的三大法律风险点

风险一:法定代表人"走了",企业债务不能"跑"
本案中,公司老板刘某去世后,很多人以为"人死债消",但法院明确判决:企业是独立主体,老板去世不影响公司债务责任。湖北某粮工业有限公司仍要全额偿还396.9万元代偿款。
▶️ 企业应对策略:

风险二:反担保不"落地",代偿后追不回钱
值得庆幸的是,本案担保公司提前做了两件事:
1️⃣ 要求企业用房产土地做反担保(不是简单签个字)
2️⃣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判决中多次强调"办理他项权证")
正因如此,担保公司才能"优先受偿"——就像排队买东西,它是第一个领号的。如果没办登记,遇到企业破产,它可能血本无归。
▶️ 企业应对策略:

风险三:随便签字可能"背锅"
沈某在催款函上签了"我自愿承诺清偿",差点要个人还债!幸亏担保公司当庭撤回对她的起诉。普通人容易忽略:白纸黑字的"承诺"可能让个人变成共同债务人
▶️ 企业应对策略:

给企业老板的实操建议

  1. 债务交接"三件套":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同步更新:
    • 工商登记信息
    • 银行预留印鉴
    • 担保合同联系人
  2. 反担保"黄金法则" 无效操作 正确操作
    只签《反担保合同》 签完合同+24小时内办抵押登记
    用老家自建房抵押 有产权证的房产/设备抵押
  3. 文件签字"避坑口诀"
    "没看懂不签、个人责任不担、公司公章最安全"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风控提示:本案看似是担保公司胜诉,实则暴露企业风控漏洞——湖北某粮工业有限公司因反担保措施到位才避免更大损失。企业日常经营中,90%的债务纠纷源于合同漏洞+证据缺失。征和律所推出"企业法律防火墙"服务:

  • 极高的性价比:年费相当于1个法务3个月工资,覆盖100+高频风险场景
  • 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首月0元体验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等核心服务
    别等债务爆发才找律师,提前建立"法律免疫系统",让企业经营稳如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