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付款不落实违约金反被砍,企业合同陷阱要当心-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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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71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16日,大冶某贸公司与大冶某材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约定:水泥单价345元/吨,货到付款,若买方未按时付款需承担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后,大冶某贸公司通过微信向大冶某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发送入库单和过磅单,分四次供应水泥:3月18日货款21666元、3月21日20755元、3月23日21337元、3月27日23310元,合计87068.70元。3月30日,大冶某贸公司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期间,石某收到调价通知(每吨涨价30元)后继续交易。大冶某材公司仅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分两次各支付20000元,剩余47068.70元一直未付。大冶某贸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
法院判决:大冶某材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47068元,并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95倍分段支付逾期利息(而非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货到付款"成空话?关键在"证据链闭环"
本案中,合同明明约定"货到付款",但大冶某材公司收货后拖延半年才付首笔款。问题出在:
- 企业仅靠口头催款或零散微信记录,未在每次交货时让对方当场签收书面确认单;
- 虽然微信发送了入库单,但未明确要求对方"24小时内确认,否则视为认可"。
✅ 风控建议:
交货时务必让对方签署《收货确认单》,写明"货物数量、金额、付款截止日";若用电子方式(如微信),需追加一句"请于24小时内回复确认,逾期视为无异议"。没有签字的送货单,在法律上等于白纸一张!
2. 违约金约定越高越好?法院有权直接"砍半"
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年化18.25%),看似对卖方有利,但法院认为:
- 该标准远超实际损失(银行LPR仅约3.45%),属于"过分高于损失";
- 依法将违约金降至LPR的1.95倍(约6.7%),导致大冶某贸公司少拿近一半滞纳金。
✅ 风控建议:
违约金约定要"合理有据":
① 在合同中写明计算依据,例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5倍上浮30%";
② 若涉及长期合作,可约定阶梯式违约金(如逾期30天内1%,60天内1.5%),避免因约定过高反被法院驳回。
3. 被告不出庭=自动认输!企业千万别当"沉默者"
大冶某材公司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直接导致:
- 丧失对欠款金额、违约金的抗辩机会;
- 法院直接采信原告所有证据,连"已付款4万"都是原告自认的。
✅ 风控建议:
收到法院传票后:
① 24小时内联系律师,即使想私下和解也需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
② 如确实无法出庭,必须邮寄《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书》,缺席=把胜诉权拱手相让!
结语
一份看似简单的买卖合同,因交货确认疏漏、违约金设置不当、应诉机制缺失,让企业白白损失数万元。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而是风险防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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