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房抵债后务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纠纷 - 枝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2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2年9月10日,被告某谊公司与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原名称为:中国工某银行三峡分行枝江市支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某谊公司共计下欠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资金2074322元,某谊公司以其某谊商城部分商业门面房(20套)抵偿所欠资金,其中包含11号楼8套(23号、25号、24号、26号、28号、30号)。该执行和解协议还约定:某谊公司协助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在卖房过程中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所有税费与某谊公司无关,由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解决。2004年8月10日,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与原告余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余某向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购买位于枝江市××路××商城××巷××栋××号(一间单门面三层)房屋,确定价格为30500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向原告出具了收据,并依约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余某。
同时查明,位于枝江市××街××路××商城由被告枝江市某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用于抵偿给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的门面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枝江市房权证马家店字第0×**号)及土地使用权证仍登记在被告枝江市某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三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遂形成本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枝江市某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必须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先协助把房屋从某谊公司名下过户到工某银行枝江支行名下,再从工某银行枝江支行名下过户到余某名下,完成整个产权转移手续。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企业用房子抵债或卖房时,如果拖着不办过户,迟早会惹上大麻烦!
-
为什么是大风险?
某谊公司当年用房子抵债给银行,但没立刻过户;银行又把房子卖给余某,还是没办过户。结果房子虽然实际交给了余某,但产权证一直“挂”在某谊公司名下。这一拖就是十几年,最后余某不得不打官司,某谊公司和银行都被法院强制要求补手续。对企业来说,这种“懒过户”行为轻则浪费时间金钱应诉,重则可能被法院罚款、影响企业信用,甚至导致交易无效。 -
企业怎么避免踩坑?
- “一手交钱一手交证”要落实:无论是以房抵债还是正常卖房,签完协议后必须马上去房管局办过户。别想着“先住着再说”,产权不转移,房子就不算真正到手,后续转卖或抵押都可能出问题。
- 合同里写清“谁负责过户”:像本案中,某谊公司和银行在协议里只说“税费由银行承担”,但没明确过户时限。结果银行卖房时又没和余某约定清楚,导致纠纷。企业签合同时,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明:
- 谁在多少天内办理过户(比如“卖方应在收款后30日内完成过户”);
- 税费由谁出(避免像本案余某最后还得自己承担契税)。
- 定期“查户口”保安全:企业名下如果有房产,每年抽时间查一次产权登记状态(去当地房管局或线上平台查)。发现产权证还在别人名下?赶紧催对方办手续!别等买家找上门才后悔。
一句话总结:房子交易不是“交钥匙”就完事,过户才是硬道理。企业主们千万别图省事,该跑的流程一步都不能少!
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类似纠纷——很多老板以为“房子实际用了就行”,结果小问题拖成大诉讼。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护航服务,方案设计极高的性价比,特别适合中小企业;您还可以先试用我们的基础服务,满意后再付款,零风险体验专业支持。别让一个疏忽,让企业陷入十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