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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房抵债后务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纠纷 - 枝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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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2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2年9月10日,被告某谊公司与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原名称为:中国工某银行三峡分行枝江市支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某谊公司共计下欠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资金2074322元,某谊公司以其某谊商城部分商业门面房(20套)抵偿所欠资金,其中包含11号楼8套(23号、25号、24号、26号、28号、30号)。该执行和解协议还约定:某谊公司协助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在卖房过程中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所有税费与某谊公司无关,由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解决。2004年8月10日,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与原告余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余某向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购买位于枝江市××路××商城××巷××栋××号(一间单门面三层)房屋,确定价格为30500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支付了购房款,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向原告出具了收据,并依约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余某。
同时查明,位于枝江市××街××路××商城由被告枝江市某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用于抵偿给被告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的门面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枝江市房权证马家店字第0×**号)及土地使用权证仍登记在被告枝江市某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三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遂形成本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枝江市某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必须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先协助把房屋从某谊公司名下过户到工某银行枝江支行名下,再从工某银行枝江支行名下过户到余某名下,完成整个产权转移手续。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企业用房子抵债或卖房时,如果拖着不办过户,迟早会惹上大麻烦!

一句话总结:房子交易不是“交钥匙”就完事,过户才是硬道理。企业主们千万别图省事,该跑的流程一步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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