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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工资结算协议后,法定代表人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 枝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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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案号:(2020)鄂0583民初8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7月2日,向某与枝江某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向某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月薪15000元(含5000元对公账户发放、10000元个人卡发放),合同期一年。2018年12月19日,向某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签订协议,确认公司欠向某2018年7月至11月的工资及社保费共计65000元,并约定分期支付:2018年12月31日前付5000元,2019年1月31日前付30000元,2019年3月31日前付30000元。协议还写明“若公司不能支付,由肖某负责支付”。截至起诉时,公司仅支付8295.8元,余款未付。向某离职后还向肖某发送了部分工作资料。

法院判决:枝江某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十日内支付向某剩余劳动报酬56704.2元,肖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即向某可直接要求肖某个人还款);驳回向某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三招避免“老板个人赔钱”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讨薪,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法定代表人签个字,可能要自己掏腰包还债! 法院为啥判肖某个人要赔钱?关键就两点:

  1. 协议写得太“坑”:肖某签的协议里明确说“公司付不出,我(肖某)个人负责”。法院认为这是她自愿加上的“担保条款”,等于主动把个人绑上了“还款战车”。很多老板以为“代表公司签字”就和自己无关,但一旦协议写成“个人承诺支付”,法院就会认定是个人责任。
  2. 拿不出“被逼签字”的证据:公司辩称“协议是被逼签的”,但既没报警记录也没录音证明,法院当然不认。更糟的是,他们拖了大半年才提这事,早过了法律规定的“反悔期”(一般3个月)。
  3. 别想用“员工失误”赖账:公司说向某融资失败导致损失10多万,想抵工资。但法院直接指出:工作失误和发工资是两码事! 没证据证明损失是向某造成的,就不能扣工资——这是法律铁规矩。

企业防坑指南(非法律人也能操作):
签协议前“三问自己”

留证据比吵架管用

别把“劳动纠纷”拖成“个人债务”
员工要工资,企业必须30天内处理!走劳动仲裁比拖到法院更安全——仲裁不收钱、流程快,还能避免法定代表人被拉下水。

小提醒: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欠债和我无关”,但法律上有个“刺穿公司面纱”原则:乱签字、混公私账、协议写个人担责,都可能让你从“老板”变“欠债人”!

四、专业支持,让风险提前“熄火”
这类纠纷本可轻松避免——一份合规的离职协议、一次及时的法律咨询就能省下数万元赔偿。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性价比极高:我们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合作模式,3天内梳理企业用工风险点,定制“防坑指南”。与其事后赔钱打官司,不如提前用专业力量守住钱袋子!(服务覆盖劳动合规、合同审核等10+高频风险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