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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调动员工时工作年限必须连续计算,否则赔偿翻倍-天门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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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96民终9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王某于2014年12月31日与深圳易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农药销售工作。2017年12月31日,王某与深圳易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王某于2017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18年1月1日与天门易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月1日,王某与天门易某有限公司签订3年合同,担任江苏地区小区经理,月基本工资2600元。
2018年11月30日,天门易某有限公司向王某发出《辞退通知书》,以“业绩不善”和“以个人名义销售公司产品”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曾通过微信多次通知王某调整岗位并回公司报到,王某于2019年1月10日签收辞退通知书。
一审期间,公司提交了《制度延用通知》,载明天门易某有限公司“直接延用深圳易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及报销制度”。王某申请仲裁后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拖欠工资等费用。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王某18521.75元;二审发现关键证据后改判,公司需支付王某40421.85元——赔偿金从6257元暴涨至28157元,直接翻了4倍多!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致命风险

这个案子表面是“辞退员工”,实则是企业踩了关联公司用工管理的雷区。很多老板以为“换个公司名就能重置员工工龄”,结果付出惨痛代价。结合本案,企业务必注意:

风险1:关联公司调动员工,工龄“重置”是自欺欺人!

天门易某有限公司以为和深圳易某公司“没关系”,就拒绝合并计算王某3年工龄。但法院发现:

风险2:辞退理由“张口就来”,等于白送员工赔偿金!

公司辞退理由写“以个人名义销售公司产品”,但全程拿不出证据。法院明确指出:“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
更致命的是:

风险3:工资计算“抠字眼”,赔钱时倒大霉!

公司只按合同写的“2600元基本工资”算赔偿,但法院认定:

赔偿基数必须包含补贴、津贴等全部应得收入(王某实际月均4961元,公司却按3128元算)。

血泪教训:企业以为“合同写多少就算多少”,但法律认的是员工实际到手收入!本案因少算工资基数,额外多赔近万元。
企业行动指南
✅ 计算补偿/赔偿时,必须统计离职前12个月所有收入(含奖金、补贴);
✅ 工资条注明“基本工资+绩效+补贴”明细,避免混淆。


给企业老板的真心话
员工工龄不是“橡皮筋”,想拉就拉想缩就缩。关联公司间调动员工时,务必把工龄连续计算写入制度;辞退员工前,先问自己“证据硬不硬?程序全不全?工资算没算全?”——省下律师费的代价,可能是4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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