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写了“不得转让”也挡不住债主换人-天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天门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1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月17日,天门某某地产公司与湖南某某集团公司签订《桩基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暂定合同价19509839.68元。合同中特别写明:"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施工过程中,双方还签订《工抵房协议》,约定湖南某某集团公司用三套房屋(每套448200元)抵扣工程款。

2021年12月23日,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17462704.93元。截至诉讼前,天门某某地产公司已支付15898662.53元,尚欠1564042.4元(含两套工抵房价值896400元和工程尾款667642.4元)。2024年11月11日,湖南某某集团公司将全部债权转让给周某飞,并通知了天门某某地产公司。周某飞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并办理房屋过户。

法院判决:天门某某地产公司需向周某飞支付工程尾款667642.4元,但驳回了要求办理两套工抵房过户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别被合同条款"骗"了!

这个案子揭穿了一个常见误区:合同里写"不得转让",不代表债主不能换人! 关键要看转让的到底是什么:

  1. 欠钱不还?转让有效!
    法院明确:工程尾款667642.4元属于"纯粹欠钱",是金钱债权。就算合同写了"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条款对第三方无效!债主随时能把收钱权利转给别人,你作为欠款方必须向新债主付款。
    企业风险点:别以为合同锁死了转让条款就高枕无忧,欠钱部分根本挡不住债权转让。

  2. 抵房协议?转让需同意!
    但工抵房部分不同!它本质是把整个《工抵房协议》的权利义务(比如办过户、交房)都转出去,属于非金钱债权的概括转让。这必须经你(债务人)书面同意才能生效。本案中天门某某地产公司没点头,法院直接驳回过户请求。
    企业风险点:如果合同涉及实物抵债、服务承诺等非现金内容,对方偷偷转让给你挖坑——你既不用配合过户,还可能被新债主反复纠缠!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签合同时画清"红线"
如果不想债权被转走,对核心业务(如独家代理权、技术合作)要单独约定"不得转让",并写明"包括金钱债权"。普通工程款欠条?光写"不得转让"基本没用!

收到转让通知先查性质
别急着拒绝付款!先判断:

工抵协议千万别马虎
用房子抵工程款时,合同里必须写明:

"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须经我方(地产公司)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否则对方一转手,你可能被迫给陌生人交房!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风险防线
企业常因合同条款"看着严谨"栽跟头,其实漏洞藏在细节里。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用大白话讲透法律风险,让您签合同不再"踩雷"。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专业团队驻点企业,从合同审查到纠纷预防全程护航——让法律真正成为您的生意伙伴,而非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