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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公司资质开发楼盘,出借方仍需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阳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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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28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月7日,阳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娄某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1. 阳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某某小区***号房(133.80平方米)卖给娄某永;
  2. 房屋单价3600元/平方米,总价481680元,付款方式为签约日付181680元,余款30万元办理银行贷款;
  3. 交付期限为2020年5月1日前,逾期交房按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 交付时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文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
    合同备案后,娄某永于2020年1月5日支付定金181680元,2020年7月31日通过银行贷款付清余款30万元。但阳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交房。

另查明,该楼盘实际系邢某借用阳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开发,后因邢某资金断裂导致房屋无法交付。2022年7月,娄某永从县政府工作组领取房屋钥匙并完成装修。

法院判决:阳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9546元(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出借资质=自找麻烦

这个案子看似是买房人告开发商,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把公司"名字"借给别人做生意,亏了钱、惹了祸,法律照样找你算账!

核心问题:为什么"背锅"的是阳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必学3招,远离"背锅"风险

  1. 绝不轻易"出借"公司资质
    许多企业为赚管理费,把营业执照、开发资质借给个人挂靠。本案中阳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了邢某的钱,结果要自掏近4万元赔买房人。记住:资质是"印"在营业执照上的,不是"租"出去的! 一旦挂靠方资金断裂、工程烂尾,所有投诉、诉讼都会直接找你公司。

  2. 合同条款要"看得见、守得住"

    • 本案合同约定"逾期交房按日赔万分之一",看似很低(一年才3.65%),但拖3年就赔近11%。企业签合同时常觉得"小数目无所谓",真拖上三五年,违约金可能比利润还高!
    • 行动建议
      ✓ 交房时间留足缓冲期(比如写"竣工验收后90日内"而非固定日期);
      ✓ 明确"不可抗力"范围(如疫情、政府停工令);
      违约金别超日万分之三(民法典规定过高可调减,但企业常因证据不足败诉)。
  3. 房屋交付必须"留证据"
    阳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惨在两点:

    • 没书面通知交房(合同要求必须发通知);
    • 买房人通过政府工作组拿钥匙,公司无法证明"不是我主动交的"。
      正确做法
      ✓ 交房前书面通知(短信+邮寄+现场公告);
      ✓ 业主领钥匙必须签《交付确认书》,写明"已验收合格";
      ✓ 若业主拒收,全程录像并公证——否则像本案,装修即视为交付,企业连解释机会都没有!

一句话总结

"挂靠开发是火坑,签字公司必背锅":企业无论多信任合作方,只要用自己名义签合同,就得为所有风险兜底。资质管理松一寸,法律风险进一丈——守住公司"名字",就是守住企业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