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共同经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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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22民初61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16日,被告陈某与原告通过电子方式签订《产业贷额度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陈某提供授信借款34万元,额度存续期(12个月)内循环支用,年利率5%,借款期限1年,还款方式为按周期结息到期还本,借款用途为家电零售,被告陈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的应支付罚息,被告陈某未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应支付复利,罚息与复利的计算方式按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确定,均为6.5%;被告陈某违约导致原告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同日,被告陈某支用3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2日,被告陈某下欠原告借款本金34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4313.97元,合计344313.97元。
2023年10月19日,两被告(夫妻关系)与原告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抵押)一份,约定:原告向两被告提供授信借款23.2万元,额度存续期(120个月)内循环支用,年利率5%,借款期限2年,还款方式为按周期结息到期还本,借款用途为家电零售,两被告未能按时偿还借款的应支付罚息,两被告未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应支付复利,罚息与复利的计算方式按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确定,均为6.5%;两被告违约导致原告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2023年10月21日,两被告支用23.2万元。
2023年10月19日,两被告与原告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小额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两被告将其共有的位于阳新县镇号楼幢房作为抵押财产担保前述23.2万元的履行,抵押价值33.4万元。2023年10月20日,两被告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原告办理了相应抵押登记。截至2024年12月2日,两被告下欠原告借款本金23.2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3315.76元,合计235315.76元。
法院判决:两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2000元及截至2024年12月2日的利息7629.73元,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同时确认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即若两被告不能还款,银行可拍卖该房产优先拿回欠款。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即使夫妻一方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袁某虽然没在34万元借款合同上签字,但法院认为两笔借款时间相近、用途相同(都是用于家电零售生意),且夫妻共同提供了房产抵押担保,因此认定34万元也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提醒企业:在放贷时不能只看谁签字,更要关注借款实际用途是否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相关。
给企业的3个实用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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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借钱谁签字"要落实到位
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务必让夫妻双方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不要因为对方是夫妻就省略一方的签字,本案中银行就因袁某未在第一份合同签字多花了官司精力。特别是大额借款,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并让夫妻双方共同确认。 -
抵押担保不是摆设,一定要办登记
本案银行能胜诉的关键是及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企业对外放款时:- 对房产、车辆等有形资产,务必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如房管局登记)
-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抵押",没有登记等于没有保障
- 定期检查抵押物状态,避免被转移或二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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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要留好"证据链"
本案中电子合同被法院认可,但企业需注意:- 签约过程要全程留痕(如短信验证、人脸识别记录)
- 保存完整的合同生成、传输、签署记录
- 重要条款(如利率、还款方式)要用明显方式提示借款人
特别提醒: 很多小微企业主习惯用个人账户收付公司款项,一旦发生债务纠纷,个人财产(包括配偶名下财产)很容易被牵连。建议企业:
- 严格区分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
- 经营借款尽量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
- 家庭经营的夫妻店,可提前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责任
记住: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完善手续,未来可能省下10万元的追债成本。规范的签约流程不是"麻烦",而是企业最实在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