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必付双倍工资差额 - 阳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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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22民初73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3年9月,尹某世经人介绍入职阳新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担任电工机修工作,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清理罐车另行计算劳务报酬),经银行发放。2024年7月24日,尹某世申请离职,阳新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结清了工资。在职期间,尹某世与阳新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7月26日,尹某世以本人为申请人,阳新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阳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0000元。2024年10月9日,阳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阳劳人仲字(2024)第1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1/2部分77280元。阳新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不服,遂起诉来院。另查明,阳新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向尹某世转账8000元、于2024年2月7日转账31200元、于2024年4月23日转账5000元、于2024年6月9日转账8000元、于2024年7月24日转账36227元(含清理罐车报酬3550元),上述合计88427元(其中2023年9月工资7200元、2024年7月工资5677元)。
法院最终判决:阳新某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尹某世二倍工资差额76877元,并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说,企业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被判赔了近7.7万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别以为不签劳动合同能省钱,结果反而要多赔钱! 法院为啥判企业输?因为尹某世提供了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和工作聊天记录,这些证据清楚地证明:他受公司管理、按月领工资、干的是公司安排的活——这就是标准的劳动关系,不是企业说的“临时劳务”。企业辩称“双方是劳务关系”“员工自己不愿签合同”,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不信。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例敲响了警钟:
- 不签合同=埋雷: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签?企业得每月赔双倍工资(比如月工资8000元,就得再付8000元)。本案中,企业以为“口头约定8000元是劳务费”就能逃避责任,但法院只看实际行为——你发工资、管考勤、安排工作,就是劳动关系!
- “员工不愿签”不能当借口:企业常抱怨“员工自己拖着不签”,但法律要求企业主动追着签。如果你不保留催签合同的证据(比如微信通知、签收回执),打官司时百口莫辩。本案企业说员工“故意规避签合同”,却没证据,直接败诉。
- 劳务关系≠随便喊:真想用临时工?得拿出真凭实据:比如签《劳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不设考勤、不交社保、报酬按次结算。本案企业春节放假还照发8000元工资,这明显是“养员工”不是“买服务”,法院一眼识破。
企业怎么避坑?3个实操建议:
- 当天入职,当天签合同:员工来报到,第一件事就是签劳动合同(哪怕电子版)。签完留一份给员工,公司存档。别拖!超过1个月风险剧增。
- 留痕!留痕!留痕!:所有沟通用微信或邮件,比如“XX请于3日内签合同,否则视为放弃入职”。转账备注写“工资”而非“劳务费”。如果员工拒签,马上书面通知终止用工——拖得越久,赔得越多。
- 分清“干活”和“用人”:临时修个机器?签《技术服务协议》,约定按次付费、不打卡、不交社保。但别让对方长期干全职工作——否则法院默认是劳动关系。拿不准?先问专业律师,别自己瞎猜。
记住:省下几十块合同纸的钱,可能赔出几万块工资。合规不是成本,是给企业买“平安保险”。别等员工离职才后悔,签好合同才能睡安稳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