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快递公司必须为员工交通事故买单 - 阳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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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68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22日,潘某驾驶自己购买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未买保险)在阳新县经济开发区某路送快递时,与张某骑的电动车相撞,导致张某左手食指严重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潘某当时是阳新县某丙物流快递有限公司的快递员,正在派送包裹途中。张某治疗花费医疗费6350.76元(部分已报销),还产生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13万余元。
阳新县某丙物流快递有限公司和上海某乙货运有限公司互相推责:某丙公司说"车是潘某自己的,公司只管人不管车";上海某乙公司称"我们只是商标授权方,快递业务是阳新当地公司独立运营的"。法院最终判决:阳新县某丙物流快递有限公司赔偿张某128930.98元,另返还潘某垫付的750.02元;上海某乙货运有限公司无需担责。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这起事故表面看是"快递员撞人",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致命漏洞。通过分析判决,提醒企业注意以下风险:
1. 别以为"员工自己买的车"就能免责
潘某开的是私人三轮车,但法院明确:只要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比如送快递),公司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某丙公司辩称"车辆是员工私有",法院根本不采纳。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先买单,后追偿"——公司赔完钱后,如果能证明员工有重大过失(如酒驾),才能向员工追回部分损失。企业风险点:很多快递、外卖公司让骑手自备车辆,还签"免责协议",但这类协议在法律上根本无效!公司必须主动核查员工车辆是否投保交强险,否则像本案一样,交强险范围内12万多元赔偿全要公司兜底。
2. 特许加盟≠"甩手掌柜"
上海某乙公司以为签了加盟合同就能"高枕无忧",结果法院直接驳回原告对其的起诉。合同写明"双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且明确"加盟商员工与特许方无劳动关系",因此上海公司无需担责。企业风险点:
- 对加盟方:如果你是阳新某丙公司这类加盟商,别幻想"挂靠大品牌"就能转移风险!你作为独立法人,必须自己扛起员工管理、车辆保险、安全培训的责任。
- 对品牌方:如果你是上海某乙公司这类特许方,合同必须写清"员工归属""风险划分"等条款,否则一旦出事可能被卷入诉讼(虽然本案胜诉,但应诉成本很高)。
3. "同等责任"不等于"五五开",企业可能倒贴钱
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但按湖北地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非机动车方(张某)负同等责任时,机动车方要承担60%赔偿。更关键的是:未买交强险的车辆,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12万多元)必须由投保义务人(即公司)全额承担,超出部分才按60%比例分摊。本案中潘某已垫付2490元,但公司仍要赔12万多元——企业用"员工自己担责"的侥幸心理省下的保险费,可能换来十倍赔偿。
给企业的行动建议
- 强制投保交强险:哪怕员工开私人电动车送件,公司也要统一购买保险(年费仅百元左右),否则一次事故就可能赔掉全年利润。
- 签订书面岗位协议:明确"送件途中必须使用合规车辆",保留安全培训记录,万一需向员工追偿才有证据。
- 加盟合同要"划清红线":特许方需在合同中写明"员工社保由加盟商缴纳""车辆保险由加盟商负责"等条款,避免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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