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签订后逾期付款将承担四倍利息风险 - 阳新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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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65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4月20日,湖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就“阳新-锦宏雅园项目”签订销售代理合同;2021年3月10日,双方就“阳新-博悦府项目”签订另一份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签订后,湖北某公司在2021年1月至9月期间完成销售250套,除去退房后剩余241套,累计佣金2,250,847元。阳新某公司已支付1,705,410元,剩余未结佣金544,698元。2023年9月,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阳新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480,000元结清佣金,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阳新某公司仅支付200,000元,尚欠280,000元未付。阳新某公司辩称湖北某公司拖欠售楼人员佣金102,165元及售楼部进餐费32,190元,要求一并扣减。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阳新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湖北某公司280,000元佣金及利息(利息按2023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23年10月31日起算),但驳回了湖北某公司关于律师费、保全费的请求。案件受理费5,875元由阳新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结算协议风险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企业一旦签订书面结算协议,就必须严格按时履行,否则可能面临高额利息损失,且单方扣款主张很难被法院支持。 许多企业觉得“对方欠我钱,我就能直接从应付款里扣”,但本案清楚表明:结算协议是独立的法律文件,签了字就必须执行;其他争议(如员工佣金、进餐费等)属于另一个问题,必须另案处理,不能混为一谈。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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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1:口头承诺不作数,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本案中,双方前期合作时可能口头谈过扣款事项,但2023年的《协议书》只写了“48万元结清”,没提扣减条款。法院一看协议就认定:协议是最终结算依据,阳新某公司再提“对方欠员工钱”也无效。企业常见错误:以为“心里有数就行”,结果发生纠纷时拿不出证据。
防范建议:每次结算都要签书面协议!明确写清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比如利息怎么算)。如果涉及扣款(如员工费用、税费等),必须在协议里列清明细,双方签字确认,别留“后续再谈”的模糊空间。 -
风险点2:逾期付款利息可能高得吓人
本案利息按“银行利率四倍”计算,看似简单,但实际很重——2023年一年期LPR约3.45%,四倍就是13.8%。28万元欠款一年利息近4万元!很多企业以为“晚付几个月没关系”,却不知协议里埋了“高利贷”式条款。
防范建议:签协议前务必看清违约条款。如果对方要求“四倍利息”,要评估自己能否承受;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大胆协商改成合理比例(比如LPR的1-2倍)。另外,付款时保留转账凭证,避免“我以为付了但对方说没收到”的扯皮。 -
风险点3:混为一谈的争议必输无疑
阳新某公司主张扣减“员工佣金和进餐费”,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这是劳动纠纷或服务合同纠纷,和销售代理无关。企业常犯的错:把多个问题打包处理,结果主协议被拖垮。
防范建议: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开解决!比如员工佣金问题,应和员工单独签协议或走劳动仲裁;进餐费属于日常管理,保留票据另案主张。千万别在销售结算中强行掺杂,否则法院会说“这不是本案范围”。
给企业的行动清单:
- 结算前先清算:合作结束前,双方拉个“对账单”,列明每笔钱的来龙去脉,签字盖章再签总协议。
- 协议必须“三明确”:金额明确、时间明确、违约责任明确(利息别超LPR四倍,避免被认定无效)。
- 争议隔离原则:新问题新处理,老问题老办法,别让“历史遗留问题”绑架当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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