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个人签欠条要和公司一起还钱-应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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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81民初11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6月25日,葛洲坝应城某砼有限公司与应城市白杨某砼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应城市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葛洲坝应城某砼有限公司向对方供应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为“供货前一次性付清”。合同规定:逾期付款超过30天,每天按欠款的1‰支付利息;超过60天,每天按2‰;超过120天,每天按3‰。葛洲坝应城某砼有限公司按约供货后,双方于2018年4月30日结算,确认应城市白杨某砼股份有限公司欠款93290元。2018年12月11日,葛洲坝应城某砼有限公司向应城市白杨某砼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41635元,双方同意从欠款中扣除,剩余欠款51655元。2018年2月6日,陈某(应城市白杨某砼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法定代表人儿子)向葛洲坝应城某砼有限公司出具欠条,承诺2018年3月30日前付清93290元,逾期按日4‰支付违约金。经多次催要,两被告一直未还款,葛洲坝应城某砼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应城市白杨某砼股份有限公司和陈某需共同向葛洲坝应城某砼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655元,并以51655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日起按日3‰支付违约金(即每天每1万元加付30元),直到还清为止。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关键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大坑”:公司职员以个人名义签欠条,可能要和公司一起背债! 法院为啥这么判?核心就一句话:个人主动“揽责”,法律就认你“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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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字别乱“个人化”,否则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陈某只是公司普通职员,却以个人名义写欠条承诺还款。法院认为,这等于他自愿“跳出来”替公司还钱,即使公司没免责,他也得和公司一起承担。很多企业以为“员工代表公司”,签字就没事,但这里的关键是:员工签字时必须明确写“代表XX公司”,不能只写个人名字。否则,像陈某这样只写“陈某欠款”,法律就默认是个人债务。小企业尤其要注意——老板让亲戚员工签文件时,千万别图省事不写公司抬头,否则可能让家人背上巨额债务。 -
合同违约金别“拍脑袋定”,过高反而“竹篮打水”
案子中,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日3‰)被法院支持了,但陈某个人欠条写的日4‰却没被采用。为啥?因为法律对违约金有“天花板”:不能明显高于实际损失(一般不超过日0.5‰-1‰)。签合同时,企业常写“天价违约金”吓唬对方,但真打官司时,法院可能直接调低。建议:违约金按银行贷款利率的1.3-1.5倍约定(目前约日0.3‰-0.5‰),既合法又有效,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
欠款拖太久?小心“钱没要到反贴诉讼费”
葛洲坝公司2018年就该收到钱,却拖到2021年才起诉。虽然赢了,但3年间欠款可能贬值、对方资产可能转移。更关键的是:诉讼时效只有3年!从应付款日起算,超期再告,法院可能直接驳回。企业要养成习惯:定期核对账款,超期1个月就发书面催告(微信、邮件都算),把时效“重置”回来。别学本案被告“玩消失”,原告反而因及时起诉保住权利。
给企业的贴心建议:签合同前,让专业律师把关条款;员工对外办事,统一用“公司授权书+公章”;发现欠款立刻催收,别等“黄花菜凉了”。法律不是摆设,而是您生意的“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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