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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签售房协议,开发商必须承担水电入户责任 - 应城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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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9民终16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22日,张某与应城市某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泰学府项目部、毕某、陈某签订《房屋抵款协议书》(该协议书上盖有该项目部公章),协议约定:将位于湖北省应城市××镇××街××小区××商住楼××号楼××单元××号、××号、××号、××号房屋以1350元/平米价格抵给张某,用作偿还欠款。张某为将该四套房屋及时变现,于2020年5月1日将其中101号房屋出售他人,毕某、陈某及时为该套房屋办理了水电入户手续。当张某于2021年6月将另外一套出售他人要求毕某、陈某办理水电入户手续时,毕某、陈某不予办理。嗣后,经张某多次催促,毕某、陈某二人至今不予办理。

法院最终判决:毕某、陈某和应城市某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张某办理水电入户手续,并共同承担诉讼费。二审法院驳回了开发商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暗藏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隐形炸弹”。许多老板可能觉得:“协议没写水电入户,关我什么事?”但法院直接打了脸——卖房不包水电?法律说“不行”! 核心教训有三点,企业主务必记牢:

  1. “协议没写”≠“不用负责”
    开发商辩称协议里没提水电入户,但法院指出:房屋买卖是“交钥匙”工程,水电入户是基本交易习惯。就像你买手机,卖家不能只给裸机不配充电器。企业签合同时,别贪图省事漏掉细节!尤其是抵债、抵工程款这类“非标交易”,更要写清交付标准(比如水电、物业移交),否则法院会按“常识”判你补救,白白赔钱又丢客户。

  2. 项目部盖章,公司逃不掉责任
    开发商喊冤:“这是项目部私盖的章,我没授权!”但法院认定:项目部是公司派的“代表”,公章真伪直接关系公司管理漏洞。现实中,很多企业把项目部当“临时工”,随便刻个章就甩手不管。结果呢?项目部乱签协议、欠债跑路,最后全由公司买单。记住:项目部不是“防火墙”,而是公司的“责任连带体”。务必做到“三管”:公章专人管、协议总部审、项目定期查。

  3. “别人侵权”不能当挡箭牌
    开发商还说:“水电是毕某他们断的,不关我事!”法院却判公司必须督促解决。为什么?因为你是房子的“亲爹”(实际建设方),客户只认你这个“大东家”。现实中,企业常把合作方(如包工头、销售代理)当“替罪羊”,但法律认的是合同主体。一旦出事,客户直接找你索赔,你再追责合作方?太晚了!合作方出问题,企业永远是第一责任人。建议:合同里明确写清各方义务,保留追偿权,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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