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确认之诉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谷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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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3)鄂06民终5099号
审理法院:谷城县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2年11月,姜某入职湖北某购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谷城分公司从事营业员工作。2013年双方办理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合同期限是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工资由底薪+提成构成。2014年10月前的工资收入以现金形式发放,从2014年10月以后其工资由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谷城支行代发。2017年8月姜某从公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姜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给姜某缴纳社会保险,但在仲裁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姜某向公司提交过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公司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发给个人,每月随工资发放300元。2023年姜某在现工作单位得知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太短,会影响退休。经咨询政策后姜某找到公司要求提供就职资料,并于2023年5月25日给公司出具保证书,承诺"2012年-2017年所核算出的一切社保费用由本人个人承担"。后因公司未提供财务凭证,未能办理补交手续。2023年5月24日姜某向谷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自2012年11月至2017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6月27日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申请。姜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姜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姜某与湖北某购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谷城分公司自2012年11月至2017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姜某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请求(因该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戳破了两个企业常见误区:
误区1:"员工离职多年,就不用管劳动关系确认了"
很多企业以为,员工离职超过一年,就没人能来"翻旧账"。但法院明确指出:确认劳动关系不是"讨要权利",而是"证明事实"。就像你不能说"5年前借了朋友钱,现在不用还了",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客观事实问题,不适用1年仲裁时效。本案中,尽管姜某离职6年后才主张,法院仍确认了劳动关系。
企业怎么做?
✅ 长期保存用工档案:员工入职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等至少保留5-10年(法律要求最低2年,但建议更久)。
✅ 离职手续要规范:员工离职时务必签《离职确认书》,写清"双方已结清所有款项,无任何未决争议",避免日后扯皮。
误区2:"员工签了放弃社保承诺,企业就安全了"
本案中,姜某曾签过放弃社保承诺,公司还每月发300元"社保补贴"。但法院直接认定:这种承诺无效!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企业必须缴纳,员工"自愿放弃"也不合法。更坑的是,公司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被社保部门罚款(补缴+滞纳金+罚款可达本金2倍以上)。
企业怎么做?
✅ 坚决不签放弃社保协议:哪怕员工跪求"多发点工资别交社保",也要拒绝。合法做法是:工资条单独列明"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 及时处理社保欠缴:如果发现历史欠缴,主动联系社保局补缴。拖得越久,滞纳金越高(每月0.05%),还可能影响企业信用。
特别提醒:社保问题不能靠打官司解决!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补缴社保是社保局的职责,企业别指望通过"员工起诉又撤诉"来规避责任。一旦员工向社保局投诉,企业必须全额补缴(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小贴士
- 用工档案电子化:用云盘备份劳动合同、工资记录,避免纸质文件丢失。
- 每年自查一次社保:重点检查新入职员工、离职员工是否漏缴,别等员工退休前才想起来。
- 离职补偿要写清:如果给员工额外补偿,务必注明"包含社保、加班费等所有款项",避免被认定为"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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