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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中必须规范工程变更和进度确认,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老河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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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民终45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4月28日,魏某(发包方、甲方)和老河口市某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地址位于水岸新城52#楼1单元1601室;工程总造价为166666元;开工日期为2018年5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1日,工程总天数为90天。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分五次支付:签订合同之日付5%;材料及人员进场付50%;水电、泥工完工付20%;木工验收工程付20%;竣工验收工程付5%。

合同签订后,某嘉公司于2018年5月1日进场施工。在施工期间,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装饰材料使用问题、工期问题等多次发生争议,魏某随后拿走装修钥匙导致工程停工。魏某已分三笔共支付装修工程款124999元。因对已施工部分工程量、造价及质量存在争议,魏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最终确认某嘉公司已完成工程造价为82457元。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某嘉公司返还魏某多支付的工程款45660元;驳回魏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部分改判:维持解除合同的判决;改判某嘉公司返还魏某工程款4254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254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驳回魏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装修纠纷看似是简单的"装修翻车",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致命漏洞。我们用大白话分析三个关键教训,帮企业避开"雷区":

第一,"口头说好不算数"——工程变更必须书面确认
某嘉公司主张因魏某要求"二卫、厨房墙面砖改地砖"产生了额外费用,却拿不出魏某签字确认的证据,结果2万多元成本打水漂。合同明明约定:"材料及做法有变更时,须经甲方签字后再施工"。企业常犯的错误是:施工中客户临时提要求,业务员口头答应就干,最后结算时客户不认账。记住:没有书面签字确认的变更,等于白干!建议企业建立"变更三步法":客户提变更→现场人员填写《工程变更单》→客户签字确认→财务留档备查。手机拍照留存也是好办法,但最保险的还是纸质签字。

第二,"进度不确认,钱收不稳"——工程进度必须留痕
某嘉公司声称魏某没按时付款构成违约,却无法证明"泥工6月8日结束""木工6月22日结束"等关键节点。二审法院因此认定"某嘉公司未提供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节点其完成相应工程进度的证据"。很多装修企业犯这个错:工人干完活口头汇报,没让客户验收签字,结果客户说"活没干完"拒付进度款。正确做法是:每个阶段完工后,立即让客户在《工程进度确认单》上签字,同时拍照记录现场状况。别怕麻烦,一张纸能省几万块纠纷成本。

第三,"员工收款有风险"——内部管理必须规范
魏某主张负责前台的薛某是"实际经营者",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薛某是履行职务行为不担责,但企业仍要警惕:如果让员工个人账户收款、或员工以个人名义签合同,企业可能面临"公私财产混同"风险。正规做法是:所有合同必须盖公司公章;收款必须用公司账户;禁止员工代收现金。去年就有企业因财务用个人微信收工程款,被客户告上法庭要求个人连带赔偿,损失惨重。

特别提醒:装修行业常见的"低价签单、中途加价"套路风险极高!本案中某嘉公司试图通过"预算外增项"弥补利润,但因缺乏客户签字确认,增项费用全部不被法院认可。真正的行业高手是把可能发生的增项费用,提前写入合同附件《工程变更价目表》,让客户签约时就知情同意。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装修公司因"嫌麻烦不签变更单"最后血本无归。规范经营不是束缚手脚,而是给企业穿上了"防弹衣"。当您觉得"这次就算了"时,请想想本案中某嘉公司:本可收到16万多工程款,最终倒赔4万多还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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