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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未按图纸完成多收工程款将被追回 - 颍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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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19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7月6日,颍上某局与深圳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颍上某局将颍上县2020年校舍维修改造维修建设项目发包给深圳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月3日,工期为180日历天,签约合同价19933596.99元,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审计部门确定。合同签订后,深圳某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涉案工程完工后,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总竣工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
2021年,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颍上某局委托,出具《颍上县2020年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造价为20226476.13元。
2023年,颍上县审计局对2021年至2022年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颍审财字(2023)3号审计报告,其中认为:经现场实地核实,颍上县2020年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原施工图纸中保温隔热天棚、道路硬化基层等多个项目未实施,原审计未予以扣除,造成多支付工程款约430000元。
2024年,安徽坤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颍上某局委托,对颍上县2020年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进行二次审计,并于2024年7月4日出具《颍上县2020年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审计结果:颍上县2020年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送审价21561331.21元,审定价18846580.41元,审减2714750.80元。
庭审中,双方确认颍上某局已付工程款19864601元。

法院最终判决:深圳某工程有限公司需返还颍上某局工程款1018020.59元及利息(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从2024年7月4日起算至付清日),同时支付审计费用173851.33元。简单说,企业因为部分工程没干完却多收了钱,不仅要把钱退回来,还得付利息和额外审计费。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接:企业施工时必须严格按图纸干活,否则审计发现“偷工减料”,多收的工程款一分也别想留! 法院为啥这么判?原因就三点:

  1. 合同是“紧箍咒”:双方合同白纸黑字写着“竣工验收后要审计”,还规定“审计部门说了算”。企业以为第一次审计完就万事大吉,但合同没说只能审一次——当审计局发现图纸里的“保温天棚、道路硬化”根本没做,原审计漏扣了钱,二次审计就顺理成章。企业喊冤“二次审计不合法”,可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施工了,法院当然不认账。
  2. “没干完”代价太大:企业多收的101万工程款,表面看是“占了便宜”,结果倒贴利息+17万审计费,还赔上诉讼费。更麻烦的是,如果长期赖着不退,法院会加倍罚息(判决书里提了“迟延履行加倍付息”),分分钟让小利变大亏。
  3. 证据才是硬道理:法院为啥采信二次审计报告?因为颍上县审计局是政府专业部门,现场核实过;而企业光嘴上说“报告假”,却没提供施工记录、照片等证据自证清白。现实中,很多企业施工时嫌麻烦不留痕,出事时连“自己干过”都证明不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总之,工程款不是“唐僧肉”,该拿的拿、不该拿的退。企业只要做到“按图施工、全程留证、主动沟通”,这类风险基本能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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