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汇票被拒付后前手企业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无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无为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734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0年10月27日,荣盛某地产公司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河北中某公司出具案涉汇票,票据金额为50万元,可再转让,出票人承诺:本汇票请予以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出票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5日,票据号为2301146030115****754964721。2020年10月27日,河北中某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案外人河北臣超经贸有限公司,河北臣超经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将该汇票转让给了案外人廊坊雄德建材有限公司,廊坊雄德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将该汇票转让给了无为县某艺经营部。无为市某信经营部于2021年8月25日向无为县某艺经营部提供货物,合同价49.4万元。为此无为县某艺经营部于2021年8月28日将案涉汇票转让给无为市某信经营部。2021年10月25日,无为市某信经营部提示付款被拒。拒付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拒付理由:荣盛某地产公司账户余额不足。"

法院判决结果:荣盛某地产公司、河北中某公司、无为县某艺经营部三家企业需在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无为市某信经营部支付50万元汇票款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

三、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就像"击鼓传花"游戏——当汇票到期无法兑付时,最后拿到汇票的企业可以回头找所有前面经手过这张汇票的企业要钱,而且这些企业必须一起承担责任,不能互相推诿。法院明确指出:只要汇票形式合法、背书连续,即使是因为买卖货物取得汇票,一旦被拒付,所有前手企业都要"兜底"付款

很多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
❌ "我只是中间过一手,钱已经给了上家,就和我没关系了"
❌ "对方公司看着挺大,应该不会赖账"
❌ "没仔细查过对方账户情况就收了汇票"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连坐"风险:就像本案中河北中某公司早已把汇票转给下家,但因荣盛某地产公司没钱,法院仍判决它和中间所有企业一起赔钱。收汇票时别只看"出票人",更要关注所有前手企业的经营状况。

  2. "空头支票"陷阱:荣盛某地产公司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拒付,但企业收汇票时往往不核实对方账户情况。建议:对大额汇票,通过银行查询出票人信用状况,或要求提供担保。

  3. "证据缺失"隐患:本案原告因保留了《建材销售合同》和送货单,证明汇票是合法交易取得。若无法证明基础交易真实性,持票人可能败诉。务必保存好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全套凭证。

三招实用防范技巧
收票前做"三查":一查出票人信用(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二查账户状态(要求提供近期银行流水),三查前手企业经营异常记录。
转让时留"退路":把汇票转给下家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后续被追索,下家需返还相应款项",避免自己成为最终买单人。
到期前早行动:汇票到期前10天提示付款,若被拒付,立即收集拒付证明并书面通知所有前手企业,避免错过6个月的追索时效。

特别提醒: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就是有效证据,但很多企业因不懂操作规则白白错过维权时机。建议财务人员定期参加票据操作培训,避免因技术问题导致权利丧失。


企业经营中,一张小小的汇票可能埋下大隐患。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中小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以先试用30天,满意后再付款,专业团队帮您把关合同、票据、用工等200+经营场景,让您专注业务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