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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及时办妥抵押登记将面临连带责任风险 - 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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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25民初646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龚某、杨某因购买商品房向无为邮储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于2014年9月12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贷款47万元用于购买无为市某花园某幢某单元某室房屋,贷款期限180个月,年利率6.55%,逾期年利率8.515%。合同约定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组合”:龚某、杨某用所购房产作抵押担保;无为县某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塔公司)在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前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发放贷款,但自2021年8月起,龚某、杨某未按期还款,同时某塔公司也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法院判决结果:

  1. 龚某、杨某需归还银行本金27万余元、利息5700余元及后续罚息;
  2. 某塔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还款后可向龚某、杨某追偿);
  3. 银行对抵押房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仅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未转为正式抵押登记);
  4. 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如律师费过高部分)。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开发商以为“签了阶段性担保合同就万事大吉”,却因拖着不办正式抵押登记,最终被法院判赔几十万元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阶段性担保”不是免责金牌,必须紧盯登记进度
    开发商卖房时若承诺“为银行做阶段性担保”,务必在交房后3个月内主动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找业主配合签字、跑房管局),并留存办结凭证。拖一天就多一天风险!本案中某塔公司若早办登记,2014年就能解除责任,何至于2022年被追债?
  2. 合同条款要“能执行”,别留模糊空间
    某塔公司合同写“正式抵押登记办完才免责”,但没约定业主不配合时的处理方案(比如开发商有权直接代办)。结果业主失联,开发商干瞪眼。正确做法:在合同里加一句“若业主逾期未办登记,开发商有权代为办理,费用从房款扣除”,把主动权抓在自己手里。
  3. 定期查“预告登记”状态,别等银行找上门
    建议企业每季度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系统,抽查已售房源的抵押状态。若发现预告登记超期未转正式登记(法律上超3个月就失效),立即发函催办并公证留存。本案中某塔公司若2021年发现风险,完全能通过法律程序逼业主配合,避免后续损失。

风险就在细节里!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签了就安全”,却忽略了登记时效、业主配合等执行环节。一个疏忽可能让几十万债务转嫁到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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