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固定回报投资协议”实为借贷,风险巨大需警惕-庐江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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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104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村村委会作为甲方与某农农业公司作为乙方于2023年6月12日签订了《庐江县某村产业园资金入股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甲方一次性出资200万元投资乙方,投资期限三年,投资期限届满乙方一次性全额返还甲方本金200万元。年投资收益率为6%,并于当年5月31日之前将本年度收益支付到位。若乙方没有按时支付甲方资金固定收益,乙方需在支付固定收益的基础上另支付甲方年度固定收益的30%违约金。协议书签订后,某村村委会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某农农业公司转账200万元。嗣后,经某村村委会催讨,某农农业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支付给某村村委会9万元,2025年1月25日支付给某村村委会5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某农农业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某村村委会借款利息10万元(200万元×6%×2年-14万元)和违约金3.6万元(200万元×6%×30%)。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投资合作”,法院却认定为“民间借贷”,核心原因很简单:企业承诺“保本保息”,不共担风险,就不是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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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坑?
很多企业为了快速融资,喜欢用“投资”当名头签协议,承诺“年收益6%”“到期还本”,还写上“不参与经营”。但法律上,真投资必须“同坐一条船”——赚了一起分,亏了也一起扛。如果只让对方拿固定回报、不干活、不担风险,法院直接说:“这不是投资,是借钱!” 本案中,某农农业公司签协议时以为只是“走个形式”,结果被认定为借款,不仅要付利息,还得额外赔违约金,多花了3.6万元。 -
企业常见误区
- “投资”二字当遮羞布:以为换个名字就能规避借款责任,其实法院只看实质内容。
- 固定回报埋雷:承诺“保本保息”看似吸引资金,但一旦资金紧张付不出钱,违约金、利息全得加倍扛。
- 忽视风险分担:协议里没写亏损怎么处理,等于把所有风险甩给对方,法院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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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教你避坑
- 协议名称要“名实相符”:
- 如果是真借款,直接签《借款合同》,写清利率、还款时间;
- 如果是真投资,必须写明“共担风险”条款,比如亏损时投资者要承担比例,且不能承诺固定收益。
- 别玩“隐身股东”游戏:
- 如果对方只出钱、不参与管理(如本案村委会不干预经营),大概率被认定为借贷。真想合作,就让对方委派人员参与决策,保留会议记录。
- 违约条款要合法:
- 利息+违约金总和别超过年化14.8%(当前LPR四倍)。本案因6%+1.8%违约金=7.8%,没超标才获支持;若超限,法院直接砍掉多的部分。
- 协议名称要“名实相符”:
划重点:企业融资时,别被“投资”二字忽悠! 签协议前多问一句:“如果亏了钱,对方要不要一起扛?” 如果答案是否,赶紧找律师改合同——否则今天省下的律师费,明天可能变成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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