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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知:首次赔偿后多年索赔被法院驳回的关键原因 - 庐江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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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79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7月26日17时许,杨某驾驶庐江某有限公司皖A918**号“中通”牌大型客车,沿X086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某路段时,因停车带人致车上乘客张某某摔倒,造成张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杨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责任。张某某受伤后在庐江县某甲、庐江县某医院门诊治疗,经诊断:1.右小腿挫伤;2.损坏两颗上门牙齿。2019年7月11日张某某起诉至庐江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庐江某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4898.85元。2019年3月20日张某某在庐江县某乙住院治疗8天,诊断为:1.消化性溃疡;2.高血压病;3.后循环缺血;4.尿路感染;5.右下肢软组织损伤。2020年8月4日至2022年1月16日,张某某继续门诊及住院治疗,自付医疗费2107.29元。张某某申请对其病情与2017年7月26日交通事故关联性进行鉴定,但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以“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为由不予受理。2022年法院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其病情与交通事故无关联。此后,张某某于2024年11月5日至9日在庐江县某甲住院(诊断为脑梗塞恢复期等),自付医疗费282.26元;2024年12月16日至23日在庐江县某医院住院(诊断为肺栓塞等),自付医疗费2166.24元。张某某再次起诉,要求庐江某有限公司赔偿后续医疗费等共计31263.92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2017年事故造成的损伤已在2019年判决中赔偿完毕,2024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距离事故发生已7年之久,张某某无法证明这些病情(如脑梗塞、肺栓塞)与当年交通事故有关联,因此企业无需再次赔偿。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乘客多次索赔失败”,实则给运输企业敲响了警钟:如果首次赔偿时没做好“责任切割”,企业可能陷入多年反复应诉的泥潭,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 为什么庐江某有限公司能成功避免赔偿?关键在于两点:

  1. 首次赔偿“一次性了结”:2019年法院已判决赔偿张某某4898.85元,覆盖了当时所有明确损失(右小腿挫伤、牙齿损坏)。企业当时若能主动在赔偿协议中写明“本次赔偿为最终解决方案,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就能更早锁定责任范围,避免后续扯皮。
  2. 证据链完整且时间清晰:乘客2024年主张的脑梗塞、肺栓塞等疾病,与7年前的事故毫无医学关联。法院直接依据“时间久远+无鉴定支持”驳回诉求。但企业若在首次处理事故时,就系统性地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赔偿凭证等证据,并明确标注“仅针对本次事故损伤”,就能像本案一样快速自证清白。

企业该怎么做?

本案中,庐江某有限公司因前期证据充分、责任界定清晰,才得以“一劳永逸”。反观企业若疏忽大意,一次小事故可能演变成7年3次官司,光律师费就远超当年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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