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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交接不清企业可能“背锅”共同付债-庐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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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78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六安某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中标承建庐江县裴石路改建工程项目后,将前述改建工程交由庐江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为便于管理成立裴石路项目部,朱某等为项目部工作人员。案涉项目在庐江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未完工后,又由六安某路实业有限公司自行施工。在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案涉项目租用原告压路机、平板机械设备等进行作业施工,经与朱某、李某琼等结算,共出具6张裴石路项目专用收据及《裴石路人.材.机原始凭证汇总表》,租赁费共计68700元。该租赁费后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法院判决:六安某路实业有限公司和庐江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需共同支付68700元租赁费及利息(从起诉日起算),朱某作为项目部员工无需个人担责。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别让“糊涂账”拖垮企业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租设备没给钱”,但法院判两家公司一起还钱的关键原因很典型:工程转包时“交接不清”

六安某路公司中标后把工程交给庐江乐某公司干,后来又自己接手。可两家公司都说不清“到底哪天交接的”,比如乐某公司说“2019年1月1日后是六安某路在干”,六安某路却说“所有账都该乐某公司付”。结果呢?法院一查:你们内部扯皮,但人家租设备的老板根本不知道! 作为善意的出租方(原告),他只认工地在用设备、有人签字结算,总不能让他去猜“今天该找谁要钱”。所以法院直接判两家公司共同还钱——内部交接时间不明,对外就得一起扛责。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转包分包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工程转手时,务必签书面协议,明确写死交接时间、责任分界点(比如“2023年5月1日18:00后所有债务归新施工方”)。口头约定或模糊说法(如“干完这部分就交接”)等于埋雷,一旦出事,法院很可能判原发包方“连带背锅”。
  2. 工地签字人必须“身份透明”
    本案中朱某、李某琼在收据上签字,但原告搞不清他们是替哪家公司干活。企业务必做到:
    • 项目部员工对外签字时,必须注明所属公司(例如“庐江乐某公司派驻人员:朱某”);
    • 避免混用“项目部”印章(如本案的“裴石路项目专用收据”),容易让外部人误认责任主体。
  3. 债务结算要“当场划清”
    工程交接时,三方(原施工方、新施工方、债权人)当场确认债务清单。比如本案,若六安某路接手时和乐某公司一起通知设备租赁方:“2019年3月8日前欠款由乐某付,之后归我”,就能避免后续纠纷。

一句话总结: 工程转包不是“甩包袱”,交接不清=风险转嫁到自己头上!企业切莫因内部管理漏洞,让外部债务“连坐”拖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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