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一旦盖章企业难抵赖货款风险-和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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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19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合肥某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与被告和县中天某传广告有限公司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道闸等设备。原告通过微信发送报价单给被告,并依约定将相应设备发货给被告。2022年1月30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70,000元未付,遂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合肥戈某材料费用人民币叁拾柒万元,于2022年1月30日支付贰拾万元整,剩余壹拾柒万元于2022年4月支付,以银行转账金额为准,和县中天某传夏某,2022.1.30”,欠条加盖被告印章。2022年3月25日、2022年12月29日,被告向戈某各汇款50,000元,合计100,000元,余款经原告催要未果,故诉至本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和县中天某传广告有限公司需在10天内支付原告合肥某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65%计算,分段计息),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一张欠条为何让企业输掉官司?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谁欠谁钱”的纠纷,但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一旦在结算单或欠条上盖章签字,就等于“白纸黑字认了账”,事后很难反悔!
法院为什么判被告输?原因就两点:
- 欠条是“最终确认书”:双方通过微信谈好生意、发报价单、发货后,在2022年1月30日做了结算。被告主动写了欠条,还盖了公司公章。这就像你去餐馆吃饭,老板给你写了“欠条”并盖章,事后你不能说“菜单价格我记错了”就赖账——法院认为,结算时你没提异议,就是默认认可了。
- “说错价”得有证据:被告后来喊冤:“报价单单价错了,实际该少付10万!”但拿不出微信记录、合同等证据证明。法院直接说:没证据?那就不信你。
对企业老板的3个血泪教训:
- 教训1:别嫌麻烦,关键步骤必须“留痕”
这个案子全程靠微信沟通,风险极大!微信消息容易删、记录难保存。正确做法:大额交易必须签书面合同,写清产品单价、数量、付款时间;结算时单独签《对账单》或《欠条》,双方盖章。就像买房子要签合同一样,生意再小也要“留纸为证”。 - 教训2:结算时“慢三秒”,别急着盖章
被告在欠条上盖章时,可能没仔细核对金额。正确做法:收到对方发的结算单,先暂停付款,内部财务、业务部门交叉核对——货物数量对不对?单价和当初谈的一样吗?确认无误再盖章。盖章=认账,盖了章再喊“算错了”,法院基本不支持。 - 教训3:口头承诺全是“纸老虎”
被告说“微信里谈过单价”,但微信内容没保存好。正确做法:所有口头约定(比如“这单便宜点”),必须当天补成文字记录,发微信/邮件让对方确认。例如:“夏总,按刚才电话说的,识别设备单价3680元,对吗?确认后我安排发货。”——对方回“对”,这就是证据!
为什么企业总栽在这类坑里?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打个电话就行”“微信聊完了,没必要签合同”。但一旦闹上法院,没有书面证据=你说的话法院听不见。就像本案,被告支付了10万元,却因欠条没写清“已付部分”,反而被算成违约,还得额外付利息!
结尾小贴士
生意场上,风险藏在细节里。一张欠条、一份对账单,可能比百万合同更能“救命”。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企业因忽略这些小步骤,最后赔了货款又付利息。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防坑”式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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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官司来了才后悔,提前把“纸老虎”变成“护身符”,生意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注:本文案例已按规范隐去真实名称,核心观点源自真实判决,旨在通俗普法。企业具体操作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