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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只用遗产还债,企业担保风险要警惕-和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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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号:(2025)皖0523民初11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李某于2025年1月1日因病死亡。蒋某系李某妻子,李某父、陈某母系李某父母,李某子、李某女系李某子女。
2024年8月19日,和县某银行与李某、蒋某签订了《个人额度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和县某银行向李某、蒋某提供非循环额度的借款400,000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即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2月19日。贷款目的用于粮食收购,固定年利率为5.5%,按季结息,到期还本。逾期付款则加收50%的罚息,按照8.25%计收复利。同日,和县某银行与和县某公司、和县某公司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和县某公司、和县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合同签订当日,和县某银行向李某、蒋某发放了贷款400,000元,但李某、蒋某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利息仅归还至2024年12月21日,本金未归还。现借款期限届满,和县某银行遂诉至法院。
另查明,李某名下财产包括和县某公司100%股权、多处房产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蒋某偿还40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县某公司、和县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父、陈某母、李某子、李某女仅在继承李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还债(例如,若遗产只值30万元,他们最多还30万元,超出部分不用管)。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人死债消”的老故事,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核心就一句话:继承人只用遗产还债,但担保企业却要“连锅端”。咱们掰开揉碎说说,企业怎么避雷:

  1. 别当“老好人”担保,否则债务全背锅
    和县某公司和和县某公司以为只是签个字帮朋友忙,结果李某一去世,银行直接找他们要40万本金+利息。法院说:担保合同有效,必须连带还钱!
    企业怎么做?

    • 担保前查清“底裤”:别光看对方是熟人,要查他的企业流水、负债、资产(比如房产、股权)。像本案中李某名下有多套房产,但担保人可能根本不知道他快还不上钱了。
    • 担保要设“安全阀”:合同里写清楚“最高只担XX万元”,或者要求反担保(比如让对方用设备抵押给你)。千万别签“无限连带责任”,否则对方破产你得赔到倾家荡产。
  2. 借钱给个人?小心“人死债消”变“血本无归”
    银行以为能找李某家人还钱,结果法院判:家人只用遗产还债(遗产不够就拉倒)。比如李某留下30万房产,银行只能拿30万,剩下10万+利息打水漂。
    企业怎么做?

    • 个人借款必须“双重保险”:如果是借给企业主(比如李某),合同里要写明“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并让企业盖章当共同借款人。这样人死了,还能直接找企业要钱!
    • 抵押登记别偷懒:本案银行查封了李某的房产,但如果是普通企业借钱,必须去房产局办抵押登记(光签合同没用!),否则遗产被卖掉你也分不到钱。
  3. 家族企业特别注意:家庭和生意要“划清界限”
    李某把家庭房产(和妻子共有的)也当遗产,导致银行能查封。很多小老板用自家房子抵押经营,万一出事,老婆孩子可能没房住!
    企业怎么做?

    • 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物理隔离”:别用自家房子注册公司,别用个人账户收企业款。本案中若李某的粮食收购公司是独立法人,银行就不能动他家的房产。
    • 股权别全塞给家人:李某把公司100%股权留给家人,结果遗产变债务。建议核心企业股权由专业持股平台持有,避免继承纠纷拖垮生意。

最后划重点: 企业对外担保或放贷,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宁可少赚点钱,也要做到三点:查清对方底细、设置担保上限、抵押必须登记。否则像和县某公司一样,朋友翻车你买单,哭都没地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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