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不证明财产独立要连带还债-广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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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17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上海某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宣城广德城南某一期二次供水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532169元。合同签订后,上海某公司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累计开具金额为532169元增值税发票,广德某公司累计付款505560.55元,尚欠26608.45元。根据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满两年或移交给当地自来水公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无息返还预扣的5%质量保修金。2019年6月30日双方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广德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其唯一股东。上海某公司要求广德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并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广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海某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608.45元及违约金(自2021年7月21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佛山市顺德区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证明自己和公司财产是分开的,就要为公司债务"买单"。
简单来说,广德某房地产公司欠了上海某水务公司2万多块钱,本来只是这个房地产公司自己要还。但因为这个房地产公司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而它的股东——佛山某物业公司没有证明自己和公司的钱是分开管理的,结果法院判决佛山某物业公司也要一起还这笔钱。
为什么会这样?法律有明确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财产是独立的,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佛山某物业公司作为唯一股东,既不出庭也不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财产独立,法院只能认定他们财产混同,因此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有三点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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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风险大:如果你是用"一人有限公司"的形式创业或经营,一定要特别注意财务隔离。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要严格分开,不能随意从公司账户取钱用于个人消费,每一笔往来都要有正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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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审计不能省:法律规定一人公司每年必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个审计报告就是证明你和公司财产独立的最重要证据。很多企业老板觉得花几千块钱做审计不值,但一旦出问题,可能要付出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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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谨慎:本案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也值得关注。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二(年化约7.3%)的违约金,法院认为过高而调整为LPR四倍(目前约13.8%)。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违约金条款不宜过高,否则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反而增加了维权成本。
特别提醒各位企业主:一人公司虽然设立简单、决策高效,但法律风险也相对较高。如果你的公司属于一人公司,务必做好以下三点:
- 严格区分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
- 每年按时做财务审计并保存好报告
- 重大决策保留书面记录
这些看似繁琐的工作,在发生纠纷时就是你的"护身符"。不要等到被起诉了才想起来整理财务资料,那时候往往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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