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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明确未履行必付逾期利息,一人公司股东不规范将承担连带责任-广德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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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民终22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18日,江苏某阳有限公司与广德某德有限公司补签《广德石某项目地下部分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阳公司采购和安装防火门,合同价款为221363.88元。某阳公司按约完工后,双方于2023年7月3日签订结算协议,确认结算价款为221363.88元,约定:某阳公司提供付款申请和全部发票后180日内,广德某德支付210295.69元;剩余11068.19元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之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广德某德以60000元车位抵扣部分工程款。

某阳公司已开具金额为221363.88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广德某德于2023年7月收到该发票并已抵扣税款。广德某德用60000元车位抵扣工程款后,剩余150295.69元工程款一直未付。北京某城有限公司是广德某德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

某阳公司起诉要求广德某德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北京某城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广德某德支付工程款150295.69元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算),北京某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广德某德上诉要求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看似简单的工程款拖欠案,实际上给企业敲响了两记警钟,值得所有老板和管理人员高度重视:

1. 付款条件明确却不履行?利息跑不了!

本案中,双方在结算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着"某阳公司提供发票后180日内付款"。广德某德在2023年7月就收到了发票并抵扣了税款,却拖到2024年1月还没付钱,法院直接判令其从2024年1月28日起支付利息。更关键的是,广德某德声称合同中另有约定(要求收到"有效书面催收通知后31日才付款"),但就是拿不出这份《合同条件》,法院因此说"你没证据,我没法采信"。

企业风险防范要点:

2. 一人公司的老板注意:公司欠债你可能要"连坐"!

本案最值得警惕的是北京某城作为广德某德的唯一股东(100%持股),因为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是分开的",被法院判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广德某德没钱还,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北京某城要钱!

企业风险防范要点:

给老板们的实在建议:
很多企业主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就是我的钱",这种想法在法律上非常危险!特别是现在一人公司遍地都是,如果不规范操作,一旦公司出问题,个人房产、存款都可能被用来还债。本案中北京某城就是典型的"替子公司背锅"案例。

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了,从签到履行的每一步都藏着风险点。付款拖延、财务混乱这些"小毛病",纠纷发生时就会变成"大窟窿"。企业要养成"合同履约有专人盯、财务往来有规范管"的习惯,才能避免像本案中的广德某德一样,既付工程款又付利息,连累股东也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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