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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不得单方核减工程款-肥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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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62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肥西某公司就肥西县官亭粮库项目电力设备及安装项目进行招标,某公司发布的《肥西县官亭粮库项目电力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答疑2》中载明:"1、请问该项目中标单位是否需要负责报供电公司验收、装表、送电等工作?答:需要。2、请问该项目是否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形式?答:是的。3、请问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工程数量明显超出实际数量的项目,投标报价时能否修改清单中工程量?应如何考虑报价?答:不得修改工程量,按照第五章'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数量进行报价。"《项目答疑3》中载明"2、因外线没有图纸,外线是否可以改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答:不能。"后安徽某公司以1483500元的价格中标。双方于2024年2月2日签订《肥西县官亭粮库项目电力设备及安装项目合同》,约定由安徽某公司承包肥西县官亭粮库项目电力设备及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长臂粮食专用铲车(4.5高)、自卸车、1250kVA变压器1台、800kVA变压器1台,高低压柜24台、直流屏1台,120kW发电机1台,连接电缆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外部杆线架设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清单控制价及所有图纸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及安装。交货及安装周期:6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令为准。合同价款为1483500元。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等。专用合同条款3.1条合同价格形式约定为固定价格。专用合同条款3.2条约定: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担保措施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交货款:主要设备全部进场后付至合同款的50%:验收款: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97%;结清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长臂粮食专用铲车(4.5米高)、自卸车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或2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其余设备均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合同通用条款第14.3约定: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安徽某公司依约进行了采购和安装,案涉工程于2024年12月31日验收合格。庭审中双方一致认可肥西某公司已付款金额为741750元。

法院判决:肥西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某公司支付工程款69724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2788.64元(违约金以697245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1%标准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驳回安徽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肥西某公司负担大部分。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问题: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企业常犯的误区——以为工程量减少就能少付钱。但实际上,一旦约定为"固定总价",就像去餐厅点了一份"固定套餐",即使你没吃完所有菜,也得按菜单价格付钱。

肥西某公司之所以败诉,关键在于招标时就明确表示"这是固定总价包干合同",还特别强调"不得修改工程量"、"外线不能改为固定单价合同"。这就相当于在合同开始前就锁定了价格,后面就不能反悔了。他们后来想用"实际供货量少了"为由扣减工程款,法院当然不支持。

对企业来说,这里有三点重要教训:

1. 合同类型选择要谨慎
本案中,肥西某公司辩称这应该是"买卖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但法院根据合同内容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很多企业签合同时不清楚合同性质的区别,结果吃了大亏。记住:如果合同包含大量安装、施工内容,很可能被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受更严格的法律约束。签合同前务必搞清合同性质,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

2. 固定总价≠可以随意调整
很多企业认为"固定总价"就是"价格固定",但不知道固定的是什么。本案招标答疑明确表示"不得修改工程量",意味着总价是基于招标时的工程量确定的。如果实际工程量少了,发包方(甲方)仍要按原价付款;如果工程量多了,承包方(乙方)也不能加钱。这是"固定总价"的真谛——双方都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

3. 审计不是万能挡箭牌
肥西某公司想用"需要审计"来拖延付款,但合同里根本没有审计结算的约定。很多政府项目习惯性认为"必须审计",但如果合同没写,法院不会支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真需要审计结算,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如果不想被审计影响付款,就明确约定"固定总价,不因审计结果调整"。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总之,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企业要明白:这不是"一口价"那么简单,而是双方对工程量风险的分配。作为甲方,不要以为工程量少了就能少付钱;作为乙方,也不要以为工程量多了就能多要钱。最好的办法是在招标和签约阶段就把规则定清楚,避免日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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