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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个人为何无需承担付款责任?-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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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96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31日,为巢湖市巢南中心消防站项目,经陈某联系,安徽某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甲方)与巢湖某石雕石材工艺厂(乙方)签订一份《花岗岩石材采购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花岗岩石材,合同总价为269757.20元(包括石材、运输费、卸车费等);采购的花岗岩石材分批次交货,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2021年8月7日之前供应2车石材,后期按甲方人员下材料单供应;货款金额以乙方发货清单为结算依据,按月进度80%结清当月材料款,余款在此项目石材供齐30日内一次性结清;对石材的品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各对应数量均为暂定。此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石材,自2021年8月3日至9月22日,原告共计向被告项目工地供应花岗岩石材266848.69元。经原告催要,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款。

法院判决:安徽某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巢湖某石雕石材工艺厂货款2668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要求陈某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关键的法律常识:当您作为公司员工或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时,只要明确是以公司名义签约,个人通常不需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在本案中,陈某虽然参与了合同洽谈并联系签约,但法院认为他只是代表安徽某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行事,因此个人不承担付款责任。

对企业的风险防范启示:

1. 签合同务必"亮明身份"
很多老板在签合同时图省事,只写自己名字不写公司全称,或者用"本人"代替"我公司"。本案中,如果合同上写的是"陈某个人"而非"安徽某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那陈某就要自掏腰包还这26万多元了!企业人员对外签约时,一定要在合同首部和落款处清晰写明"甲方:XX公司",并在签字处注明"代表人:XXX",避免被误认为是个人行为。

2. 保留"我是代表公司"的证据
本案中陈某能免责,是因为有证据证明他是为公司项目联系业务。企业人员外出洽谈时,记得保留工作证、授权委托书、公司邮箱沟通记录等材料。比如用微信谈业务,开头就写"我是XX公司的XXX,代表公司与您商谈...",这样万一出问题,有聊天记录就能自证清白。

3. 货款结算要"见单付款"
原告之所以能胜诉,关键是有完整的销货清单和催款记录。企业收货时必须让对方签字确认收货单,付款时也要保留转账凭证并备注用途。很多小企业老板用现金交易或私人账户收付款,一旦对方赖账,法院很难支持你的主张。

4. 别让"熟人关系"代替合同条款
本案中合同约定"按月进度80%结清",但实际供货后对方一直拖欠。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口头约定付款时间,结果到时对方推脱也没证据。建议:即使对方是老客户,也要在合同里写清"几号前付多少钱",违约了怎么算利息,这样打官司才有依据。

特别提醒:有些老板为了拿订单,答应"先供货后收款",结果项目烂尾钱要不回来。记住,不是所有"先干后付"都靠谱!遇到新客户或大额订单,最好让对方付30%定金,或者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给自己留条后路。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老板因合同细节疏忽,导致个人财产被法院执行。其实防范风险不难:签约时多花5分钟写清楚公司全称,收货时多让对方签个字,就能避免几十万损失。合同不是用来"防君子"的,恰恰是用来"防小人"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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