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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合同已履行,企业必须重视电子证据管理-中牟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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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民终154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5月11日,中牟县某医院与北京某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一、服务年限、次数1.维护设备名称:CT设备2.乙方全年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4次,其中:第一季度服务数量:1次;第二季度服务数量:1次;第三季度服务数量:1次;第四季度服务数量:1次。二、服务范围1.1维修服务内容:全保型维修服务,包括定期预防性保养、故障维修、零配件更换。a)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提供每年度不低于4次的预防性保养;b)故障维修: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天候电话技术支持,设备出现故障保证自接到电话起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七、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总额:350万元整,付款方式:从签订合同第六个月开始甲方按照每年度4次,每季度一次,共计20次支付合同款(每次付款17.5万元)。八、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15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0日止。"

庭审中,中牟县某医院认可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10日期间北京某联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医院提供过保养服务。医院称自2020年2月15日CT设备出现故障,多次与对方沟通,但因疫情原因,北京某联公司未派人维修,医院自行找人维修花费1万元(其中6000元发票和4000元发票)。2020年4月13日-5月8日,医院放射科主任林某与北京某联公司工作人员周某微信聊天显示双方一直就设备维修进行沟通,且林某认可2020年4月份买有硬盘,北京某联公司工程师颜某4月份有来维修。北京某联公司主张医院支付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5月10日两个季度的服务费34.4万元(扣除医院自行维修花费的6000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中牟县某医院支付北京某联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34.4万元。二审法院改判医院只需支付25.65万元,理由是疫情期间北京某联公司未能完全履行维修义务,法院酌情减少了部分服务费,但不等于免除全部付款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必须这样防范合同纠纷

1. 微信聊天记录就是"铁证",别再以为必须签字盖章才有效!

本案最关键的一点是:法院认可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合同履行的证据。中牟县某医院的放射科主任林某在微信中承认"买了硬盘""工程师4月来过维修",这些聊天内容直接推翻了医院"对方从未维修"的主张。很多企业负责人总以为"没有正式维修单就不算数",但现在的法律明确规定:微信、邮件、短信等电子数据都是合法证据!

企业行动指南:

2. 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当"免死金牌",企业仍需尽力履约

中牟县某医院主张"疫情严重,对方不派工程师维修是违约",但二审法院指出:"作为定点医院,对方应利用专业优势通过远程指导或联系当地人员解决问题"。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如疫情、地震)只能部分减轻责任,不能成为完全不履行合同的借口

企业行动指南:

3. 开票时间≠服务时间,财务漏洞会让企业吃大亏

中牟县某医院拿出一张2020年6月的4000元发票,主张这是合同期内的维修费应扣除。但法院认为:发票日期在合同期满后,医院又拿不出服务时间的证据,所以不支持。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图省事"集中开票",结果在纠纷中损失惨重!

企业行动指南:

4. 服务有瑕疵≠不用付钱,但可能打折!

二审法院很公平:北京某联公司疫情期间响应慢,所以第二季度服务费从17.5万降到8.75万,但不是全部免除!企业常犯的错误是"一有小问题就拒付全款",结果反而要赔更多违约金。

企业行动指南:

结语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在手机沟通的时代,聊天记录就是合同的一部分!无论是医院还是科技公司,只要管好电子证据、履行基本义务、财务流程规范,就能避免80%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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